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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哪些

壹、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壹)、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 1、“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壹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2、嫖 娼被查處,警方的筆錄。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對其生活作風進行處理的材料。 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博客、qq聊天記錄等最好先做壹個公證,再提交給法院為宜;條件不允許也應該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壹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證據,這類證據搜集難度大,可以采取拍照、錄像取得,但是要註意不要侵犯隱私權。 6、人民法院對壹方認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雙方就婚外情交涉的錄音資料。 8、夫妻壹方與第三者在公***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或照片。 9、物管人員、鄰居、街坊人員、親朋好友等的證人證言。  (二)、證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 1、實施暴力者的悔過書。 2、向婦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投訴及調解的證據。 3、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報告。 4、醫院的傷殘、傷情鑒定。 5、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證言。  (三)、證明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 1、親屬、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2、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對賭博、吸毒等行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或勞動教養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 4、司法機關的有罪判決書。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 1、分居後另行租房的租房協議,或房東的證明,其他同居人的證明。 2、當地居委會的`證明。 3、所在小區物業管理處的證明。 4、親朋好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5、雙方的書信往來、錄用等證據。 6、分居期間壹方在外地打工而辦理的暫住證。 7、另外,如壹方當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間過夜,分居時效已經中斷的主張,對此事實,其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五)、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出訴訟離婚的證據 1、公安機關對壹方失蹤的證明。 2、人民法院對壹方失蹤的判決書。  (六)、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證據 1、縣以上醫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診斷書。 2、患有精神病且無法治愈的醫院證明。 3、草率結婚當事人自訴及有關知情人證言、婚後仍無感情的陳述。 4、壹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決書。 離婚的條件之壹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調解無效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離婚的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壹不可、因此,分居兩年並不會自動離婚、 兩個必須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滿兩年的。  夫妻分居有兩種類型: 第壹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後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因關於分居的舉證比較困難,壹般要雙方***同認可。  二、怎樣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 可以收集如下出軌證據: 1、有婚外情的配偶壹方或婚外異性做出的書面材料。 2、顯示有婚外情的配偶壹方與婚外異性親密關系的各種照片。 3、錄音錄像等能夠證明有婚外情的視聽資料。 4、手機短信,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情短信。 5、通訊軟件聊天記錄和電子郵件。 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壹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嫖 娼被查處,警方的筆錄、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博客等文件,都可以用作證據使用。 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哪些2 離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怎麽收集證據壹直是壹個難點,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壹方存在過錯的情形。我們將夫妻感情破裂需要收集的證據歸納為以下幾類,並為您提供收集證據的方法。  壹、手機短信 在離婚案件中,短信已經被越來越多的當事人作為收集對方存有過錯的證據。在收集該類證據時,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壹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將短信刪除的情況下,直接將此信息予以儲存,並將手機封存。然後,最好到公證處進行書面公證,經過公證的證據效力比較高,壹般會被法官采納。二是在與案件有關的短信被刪除情況下,可以通過手機短信運行商來調取短信內容。在收集時,可以通過運行商的儲存信息將對應的手機短信的發送時間、雙方手機號及內容打印出來,並由在場的工作人員簽字蓋章證實出處,以供審判中使用。  二、 電子郵件 收集時您要先了解電子郵件的特征,電子郵件和其他形式電子證據不同,它的特點是每個電子郵件使用者必有壹個電子信箱,而每個電子信箱其用戶名、帳戶名以及密碼都是惟壹的,且電子郵件的首部都帶有收發件人、網址及收發時間。但是,如果這些信息被別人掌握,別人就可以利用您的郵箱進行收發或刪除郵件。當然,對於壹般人來說,直接在收件箱中修改文件並不是容易的事,因為收件箱中的文件為只讀文件,拒絕修改。即使將其另存,也只改變其位置,並不能改變其屬性。  三、MSN、QQ 對於聊天內容,我們可以從聊天者雙方電腦記錄中收集,並將其以拷貝或打印的方式固定下來。如果已經被刪除或修改,您可以通過網絡服務商以拷貝、打印的方式收集,如果網絡服務商沒有保存,對於被篡改的聊天記錄,您可以聘請專門技術人員對其進行恢復。這些環節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很繁瑣,所以如果您遇到該類情況最好是在保留後進行公證。然後再進行其他方面的工作。  四、錄音錄像 在離婚案件中,壹方當事人經常采取錄音錄像的方式進行取證,那麽,這些證據在法庭上能否作為證據使用?這是人們比較關註的問題。 如果案件需要,我們可以采取壹些合法的途徑,比如,在自己家裏給對方進行錄音,還有在壹些大眾場合獲取當事人的信息等,只要是在不違法的前提下,拍錄的內容連貫的材料就可以作為證據適用。  五、 傳真 目前,司法實踐中對傳真件的證據效力是持保留態度的。它必須和其他證據相互聯系,相互印證,單獨的傳真件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比如,有人主張,傳真上方的號碼時間都是傳真機可以設定的,完全可以根據需要修改。而且時間和號碼即使能通過電信部門的記錄確認,也只能解決存在傳真件的問題,不能解決傳真件內容是否真實的問題。因此,對當事人來講,在使用傳真件的同時,註意保存、收集相關資料是至關重要的,提出其他證據來提高傳真件的效力。當然,傳真件應該有兩份,壹份原件在發件人手裏,壹份在收件人手裏,當事人如果都向法庭提交自己手裏的文件,法院就能對其真實性給予認定。 審理離婚案件主要是圍繞案件爭議的焦點進行舉證、質證,所以在離婚案件中,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都要針對爭議的焦點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您最好讓律師幫您支支招,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哪些證據需要收集,怎麽收集,這樣才能在離婚訴訟中得到更大的勝算。 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哪些3  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具體有哪些  壹、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證明力較大的有: 1、保證書、道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被曝光,壹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材料。 2、嫖 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做出處理,會有壹些處理材料。 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電腦日記、聊天記錄等 5、捉奸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攝像取得,但要註意不能侵犯隱私權。 6、人民法院對壹方的重婚認定法律文書。 7、證人證言。 8、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婚姻壹方與第三者在***同場所出雙如對、攜手擁抱或進入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等。  二、證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證據有: 1、遭受家庭暴力後,壹方的悔過書,其中承認自己有家庭暴力行為。 2、向婦聯等機構投訴的證據、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進行調解的證據。 3、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介紹信。 4、遭受家庭暴力後,要及時到醫院就診,嚴重的要進行傷情、傷殘鑒定,並保存好診斷證明書、驗傷報告及傷殘鑒定書。 5、有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可以勸說證人出庭作證或提起證人證言,最好協同證人到公證處進行證據公證。 6、無過錯方事發當時留下視聽資料,如照片、錄像等。  三、證明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有: 1、遭受虐待、遺棄後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 2、婦聯或居委會進行調解的調解記錄。 3、因虐待或者遺棄導致的疾病或傷殘而由醫院出具的四診斷證明書、驗傷報告及傷殘鑒定書。 4、對壹方或雙方有虐待對方親屬的事實,鄰居等有關人員的證言。  四、有賭博、吸毒等惡心屢教不改的: 1、親屬、朋友、鄰居等證人證言或證明。 2、所在單位、村委會或居委會對賭博或吸毒等行為的教育證明,如證人或證言。 3、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或勞動教養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 4、司法機關作出的有罪判決書。  五、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 1、分居後另行租房的租房協議。 2、當地居委會的證明。 3、所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處的證明。 4、知道了解分居事實的房東或、鄰居親自作證或由其出具的證言。 5、雙方的書信來往、錄音等證據,需要註意的是錄音談話要涉及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只要對方也承認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要和其他證據形成證據鏈。 6、分居期間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證明。 7、分居期間壹方在外打工而辦理的暫住證等。 另外,如壹方當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間過夜,分居時效已經中斷的主張,對此事實,其應承擔舉證責任。  六、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1、機關對壹方失蹤的證明。 2、人民法院對壹方失蹤的判決書。 七、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縣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診斷書。 2、患有精神病人自述及有關知情人證言、婚後仍無感情的陳述。 3、壹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決書或被判長期徒刑的判決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