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這類短信屬於詐騙短信,通常會通過誘導點擊短信鏈接,從而獲取身份信息、銀行密碼等重要信息,並且點開鏈接後跳轉的頁面與官方網頁非常相似如果按頁面上的提示填寫了身份證號、銀行卡號、銀行卡密碼、預留手機號、驗證碼等信息,會導致受害人手機、銀行卡等信息被盜、銀行卡被盜刷受損,很多人因此受騙丟失了財務,如果收到此類短信信息,請保護好自己的個人信息,不要輕信詐騙團夥,千萬不要向對方泄露銀行卡號、密碼、身份證號等重要信息,更不要點擊不明鏈接,以免被詐騙團夥騙取錢財。若是已經造成錢財流失的結果,請及時進行報警處理,盡可能挽回損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壹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壹條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壹)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壹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壹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