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休老幹部逝世後,家屬應立即通知老幹部工作辦公室,包括其去逝時間、地點。
當親人去世後,死者家屬或單位必須取得死亡證明:正常死亡的,由醫療衛生機構出具醫學死亡證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區、縣以上公安、司法部門出具死亡證明。
死者家屬持死亡證明書到駐地派出所註銷戶口,辦理公安局出具死亡證明書(復印件交單位辦理,由單位轉交社保局申領撫恤金),原件交殯儀館辦理殯葬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