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改簽。誤機旅客至遲應在該航班離站後的次日中午12時(含)以前,到乘機機場的承運人乘機登記處、承運人售票處或承運人地面服務代理人售票處辦理誤機確認。
已辦理誤機確認的旅客,如要求改乘後續航班,可在值機櫃臺或原購票地點辦理變更手續,承運人應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的條件下予以辦理,免收誤機費壹次。
擴展資料:
為了避免遲到,註意事項:
首先,註意航班的計劃起飛時間。在訂票的時候,客服人員通常會口頭或短信告知您飛機的計劃起飛時間。雖然經常存在航班延誤的情況,但是這個時間壹定要清楚。
其次,不要錯過停止辦理手續的時間。這裏有兩個時間點需要註意:壹個是停止辦理登機牌的時間。這個時間各個機場規定不同,通常在計劃起飛時間前45分鐘左右;另壹個是停止登機的時間,也就是旅客通過安檢後趕到登機口的最晚時間。這個時間通常在飛機計劃起飛前15分鐘。
如果出門太晚,怕來不及到登機口檢票,旅客可在前往機場的路上找出航班短信提示,記住航班號及所屬航空公司。
到達機場後,立即詢問工作人員所乘坐的航班在哪個區域或櫃臺辦理乘機手續,之後迅速趕到值機櫃臺咨詢是否能夠增加晚到旅客。如果被告知無法增加晚到旅客,說明趕不上這趟航班了,旅客可以直接向工作人員尋求退改簽等相關幫助。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