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覆蓋範圍來說,危險廢物是固體廢物的壹種,包括危險廢物,其處置應遵循相關法律;
2.對環境和人體的危害是不同的。固體廢棄物的危害比較小,有些可以直接分解。危險廢物的危害很大,常常導致死亡。被危險廢物破壞後的環境很難恢復。
3.在處理方式上,壹般固體廢物可以壓實、分解、粉碎、焚燒、掩埋,但危險廢物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後才能處置;
4.在處理成本上,固廢處理成本低,對處理企業資質要求也低,而危廢處理成本高,對處理企業資質要求也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第壹百壹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經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壹)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的;
(二)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或者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的;
(三)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的;
(四)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證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
(五)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和操作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準轉移危險廢物的;
(六)不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或者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