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什麽時候,我很少享受快遞小哥送包裹上門的服務了。而是快遞小哥放在我小區的快遞箱裏然後給我發壹個取件碼讓我自己去取包裹。
我不知道妳能不能接受快遞服務的這種變化,但我是比較中立的。
我覺得把快遞放在快遞盒裏的好處就是不用被快遞員束縛,想幹嘛就幹嘛。反正快遞到了,會放在我家門口的快遞盒裏,我回家可以去取,不會因為不能及時收到快遞而耽誤事情。再者,在這種正常的防控環境下,也避免了與他人不必要的接觸,這也是保護自己健康的方式之壹。
但是,快遞放在快遞盒裏的方式有時候會讓我很困擾。有幾次,我壹直期待的快遞超過了正常郵寄時間,卻沒有收到取件碼。我要先找寄件人要單號,再找相應的快遞員根據單號幫我找原因,然後重發取件碼,大大浪費了我的寶貴時間。
為此,我還特意查了相關規定,要求快遞小哥必須在家送貨,否則違法。
《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遞投遞到約定的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理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理人當面驗收。收貨人或代理人有權當面驗收。
總之,不考慮法律層面,我個人可以接受快遞小哥能否送件上門。不知大家對此有何看法?歡迎大家留言討論,說說對這件事的看法,或者抱怨壹下自己的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