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按將來可望收取的數額,以當時的實際利率折現的價值,減去估計的壞賬損失及催收成本確定;
3、完工產品和商品存貨,按估計售價減去變現費用和合理的利潤後的余額確定;
4、在產品存貨,按估計的完工後產品售價減去至完工時尚需發生的成本、變現費用以及合理的利潤後的余額確定;
5、原材料按現行重置成本確定;
6、固定資產應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對尚可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同類生產能力的固定資產的現行重置成本計價,除非預計將來使用這些資產會對購買企業產生較低的價值;對於將要出售,或持有壹段時間(但未使用)後再出售的固定資產,可按可變現凈值計價;對於暫使用壹段時間、然後出售的固定資產,在確認將來使用期的折舊後,按可變現凈值計價;
7、對專利權、商標權、租賃權、土地使用權等可辨認無形資產按評估價值計價,商譽按購買企業的投資成本與所確認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定;
8、其他資產,如自然資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長期投資按評估價值確定;
9、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長期借款等負債,按未來需支付數額采用當時利率折現所得的金額確定;
10、或有事項和約定義務,如不利的租賃協議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對企業的約束以及行將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費用等,都應加以充分的估計,並按預計支付的數額以當時的實際利率折現的現值計價。
只要某項可辨認資產和負債是被並企業的,都需對其確定公允價值,如企業的研究開發成本、行動計劃成本、開發某配方成本等等。 確定被並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的意義 1、作為被並企業的親駐的底價,形成確定產權交易雙方成效價的基礎;
2、凈資產公允價值與凈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即為被並企業凈資產的升值或貶值部分;購買企業投資成本與被並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為商譽或負商譽(見“商譽和負商譽”);在完全權益法下對上述差額必須在資產受益期內予以攤銷,故公允價值是確定商譽價值的重要依據之壹(見“權益法”)。雖然在權益結合法下按賬面價值入賬,但公允價值對其仍有特殊意義,即公允價值仍然作為確定換取凈資產應付的股份數的依據,以使交易更加合理。新會計準則的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及其影響 1、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計量及其影響《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中規範的投資性房地產,是指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的,企業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產,包括已出租的建築物、已出租或持有並準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等。該準則為企業的投資性房地產提供了成本模式與公允價值模式兩種可選擇的計量模式。在成本模式下,投資性房地產比照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準則計提折舊或攤銷,並在期末進行減值測試,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在有確鑿證據表明其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企業可以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折舊、減值或土地使用權攤銷價值直接反映在公允價值變動中,並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對企業利潤產生影響,而不再單獨計提。受此影響,在目前房地產價格處於持續上漲的背景下,擁有用於出租的建築物或持有待升值的土地使用權的商業、房地產類企業,會受到利好的影響。但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擁有的待出售房屋建築物,是作為企業的存貨核算的,其計價基礎仍采用成本模式,並不受公允價值升值的影響。該類企業即使為了適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而將其持有的房屋建築物改售為租,在準則實施的第壹年,其公允價值超過賬面成本的部分也只能調整期初的股東權益,而不會影響當年的利潤。所以,預計2007年房地產行業會因新會計準則的變化而出現大面積業績上升的說法,是沒有理論依據的。當然,如果2007年期間或之後,房地產行情仍保持大牛市的話,因新會計準則給該行業帶來的利好還會逐漸顯露出來。
2、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及其影響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例如企業為充分利用閑置資金、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再如,企業不作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如遠期合同、期貨合同、互換和期權等。此外,企業可以基於風險管理需要或為消除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會計確認和計量方面存在不壹致情況等,直接指定某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以公允價值計量。這些被列為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其報告價值即為市場價值,且其變動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這也意味著,如果企業能夠較好地把握市場行情和動向,其業績即會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增加而提升;相反,如果企業的投資策略與市場行情相左,其當期利潤就會因此受損。所以,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可以被認為是壹把"雙刃劍",與老準則采用"只報憂不報喜",從而使金融工具報告價值經常被低估的孰低法有很大不同。
3、其他業務的公允價值計量及其影響據不完全統計,在新會計準則體系中,目前已頒布的38個具體準則中至少有17個不同程度地運用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對企業影響較大的事項除前文分析過的兩項外,還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和非***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等交易或事項。新會計準則之所以對這些交易或事項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主要是出於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例如,對於企業間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換出和換入的資產,實質上是確認企業非貨幣性資產的"售出"與"購入","售出"資產的公允價與賬面價之差即為企業實現的收益。而同類業務在老會計準則下只能按賬面成本計價,不能將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確認為企業損益;類似地,如果企業在債務重組中用以清償債務的非貨幣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價值,則高出的部分連同獲得的債務豁免,可以增加當期利潤;在非***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中,購買方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體現在企業當期損益中。這些交易事項中對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采用,克服了因采用成本計價模式而對企業資產價值的低估的缺陷,從而可以更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資產價值及經營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