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羅佳懷孕到分娩期間,電視劇沒有表現出羅佳通過法院強制離婚,也就是說羅佳不起訴陳大可,法院是不會判處離婚的,《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懷孕和分娩後的壹年之內,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
2,片子從羅佳把離婚協議書和戒指寄給陳大可的時候,沒有離婚證,說明陳大可沒有簽署離婚協議,也就是說只有通過法律途徑才可以離婚,拿到離婚證,但是沒有,所以說至少看不出來兩人離婚了。
3,片子結局那壹集從羅家父母的態度能看出來他們已經接受大可了,而且羅家父母從頭到尾沒有向婆婆那樣攛掇倆人離婚,說明離婚不是他們本意。
4,從結局婆婆跑來道歉,反過來說明倆人沒離婚,即使婆婆最後神經失常了,不會說壹個人跑到北京來,而且從開門人的反應說明倆家的親家關系還是存在的,只是還有寫歷史遺留問題沒有得到解決。
以上幾點,還請大家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