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車考駕照分為四個項目,分別是:科目壹、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
其中科目壹和科目四屬於理論知識,主要考試內容有:第壹部分主要考核交通信號、通行規則、機動車基本知識等內容,放在第壹次考。等大路考通過之後,再考第二部分內容,主要包括安全文明駕駛要求、復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等。兩部分的考試試卷滿分均為100分,90分為合格。
科目二和科目三屬於路考,考試內容如下: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百米加減擋、起伏路。其中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必考,其他項目中選考1項。
擴展資料
駕駛證全稱為機動車駕駛證,又作“駕照”,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
駕駛機動車需要壹定的駕駛技能,缺少這種技能的如果隨意駕駛機動車,就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壹般人無證不能上路行駛。但對於已具備安全駕駛技術的人他們在道路上駕駛車輛,這種允許的證件就是“駕駛證”。這說明駕駛證是壹種“許可證明”。
我國對駕駛證的定義為:機動車駕駛證是指依法允許學習駕駛機動車的人員,經過學習,掌握了交通法規知識和駕駛技術後,經管理部門考試合格,核發許可駕駛某類機動車的法律憑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