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胎側不可以修補。
2、胎冠穿透的洞眼直徑超過6 毫米不可以修補。
3、如有胎圈損壞或變形、胎面變形、橡膠被化學品腐蝕或輪胎缺氣碾壓損壞等。
4、其它異常情況不可以修補。例如:如果能從輪胎上看出有缺氣行駛的痕跡(比如胎側有碾壓痕跡、氣密層起泡等),不值得進行修補,因為輪胎結構可能已經被破壞而不能再使用了。
另外,有些損壞已經造成輪胎不能繼續使用的話,就不值得修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