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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賬單可以說核對無誤後及時付款嗎

1條 為了達到以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1.加強采購應付賬款的管理工作,減少采購結算錯誤出現的次數。

2.理解應付款項目是否繼續存在,及時發現應付款項目是否串戶。

3.及時清理不良的應付款項目。

第2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在采購付款之前,與供應商的對賬管理工作。

第3條 術語解釋

本制度所稱付款對賬,是指會計人員完成報表後配合或主動與供應商核對往來賬,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過程。

第2章 應付賬款記錄與核對

第4條 應付賬款由財務部專人管理。

所購物資入庫的次日,倉管員將送貨單、入庫單等單據上交到應付賬款管理員處,應付賬款管理員要在收到單據的當天核對完畢。

第5條 應付賬款的核對內容包括請購單、采購合同、送貨單、驗收單和入庫單,所有單據核對無誤後,加蓋審核章,並記錄應付賬款。

第3章 應付賬款對賬管理

第6條 開展應付賬款對賬壹般是應供應商的要求,會計人員應當認真積極應對;同時,在應付款單位或個人沒有要求對賬的情況下,會計人員應當每月進行自我檢查,重點檢查應付款賬面出現負數的項目和大額應付款的項目。

第7條 每月與供應商進行壹次對賬,對賬工作由采購員與會計人員***同完成。

第8條 每季度報表完成後兩天內由采購會計或通過采購專員通知供應商提供對賬明細資料,壹般情況下,應要求供應商將對賬單及時傳真或遞送到本公司,對賬單件除有供應商的公章或財務印章外,還必須由經辦人員的簽字,對賬單列明從上月底至本月 日止所有采購明細及欠款金額。

第9條 采購專員收到供應商的對賬單後,應及時做好核對工作;核對無誤後,將對賬單交會計人員。

第10條 會計人員根據供應商提供的明細資料,與本公司賬務記載數進行逐筆核對。如果與供應商的對賬單存在差異,會計主管應立即查明原因。

第11條 核對完成後,會計人員應保存好明細資料,同時雙方在供應商提供的“對賬確認表”上簽字確認。

第12條 對賬後,會計人員應編制“應付賬款匯總表”,內容包括應付賬款總額、應付賬款明細合計數及應付款金額。

第13條 對賬特殊情況處理

1.如果供應商不能提供“對賬確認表”,公司可以設置“應付賬款對賬確認表”供雙方確認,並與供應商提供的明細資料壹並存檔。

2.如果應付款單位或個人已三個月沒有主動與本公司聯系對賬,會計人員應當主動或通過采購部門與應付款單位或個人對賬確認。

第4章 付款結算

第14條 供應商請款1.只有經過對賬確認後的款項,供應商才能請求付款。供應商請求付款時,首先應將按要求開具的發票、本公司入庫單結賬聯及“月結對賬單”提供給采購專員(發票必須與入庫單壹壹對應,以便核對)。

2.采購專員收到供應商提供的發票、入庫單結算聯、對賬單後,要做好審核工作,審核無誤後,填寫“結算清單”,交財務部會計人員。

3.會計人員收到上述單據後,及時進行核對,相符後在“付款申請表”上簽字確認,並根據采購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註明付款日期,在所有單據上加蓋核銷章。

第15條 付款的審批

所有付款必須填寫“付款申請審批單”。付款申請由應付會計進行核對,財務部經理進行審核,總經理進行付款審批。

第16條 出納人員根據“結算單”付款後,蓋“已付款“章,把單據返回給應付賬款管理員,應付賬款管理員核銷應付賬款。

第5章 附則

第17條 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經總經辦審批簽字後通過,財務部保留對本制度額解釋和修訂權。

第18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1 采購結算單

供應商:合同號: 收貨單號: 驗收單號:日期: 年 月 日

品種 規格 結算規格 換算率(每片) 計算單位 數量 面積 含稅單價 不含稅單價 稅率(%) 金額 稅額 價稅合計

合計

預付金額 實付金額(大寫)

備註

經辦人: 財務負責人:

2 預付申請單

編號: 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部門 申請人

付款類別 □ 訂金(尚未開發票) □ 分批交貨暫支款

付款金額 總貨款金額

說明

采購經理審核

財務經理審核

財務總監審核

審核人: 財務部: 總經理:

3 賬款核對表

供應商名稱: 電話: 傳真:

交貨日期 交貨/退貨單號 采購單號 物料編號 品名 規格 型號 數量 單價 單位 金額 備註

采購 前期 本次

合計

制單人: 審核人: 簽章人: 對方確認:

4 應付賬款明細表

日期 項目 往來單位 應付金額 應付明細備註 核對情況

備註 核對內容包括:原始單據是否齊全、原始憑證內容是否完整、是否經授權批準、是否有現金折扣

5 現金采購申請表

單位: 編號: 日期: 年 月 日

采購物資 支票號碼 支匯匯現票款、票金 用途 金額 供貨單位全稱 開戶銀行 賬號

申請人

采購部經理意見

財務部經理意見

總經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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