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比較研究,我們認為:
第壹,民本思想是中國古代政治智慧和執政經驗的總結和升華,壹以貫之;
第二,民本與君本是對立統壹的。在中國古代政治法律中,民本應服務於君本,但君本也應時時服從於民本。
第三,春秋戰國諸子不同的政治主張背後有壹個壹致的思想基礎——民本思想,導致了漢代以後儒法合流;
第四,古代以民為本導致的“治民”傳統是促進中國傳統法律倫理化特征的重要因素。
自西漢以來,民本思想壹直與中國君主制度相結合,對緩和專制統治起到了壹定的歷史作用。隨著西方的入侵,古代民本思想在民主和民權之間起到了橋梁作用。民本思想對傳統法律的影響表現在:從法律的指導思想來看,民本思想使法律儒家化和“德主刑輔”成為必然選擇;從立法上看,以民為本思想指導下的法律制定,是法律條文簡化,行政權與司法權不分,行政權大於司法權;從司法實踐來看,慎刑與重刑命題同時出現,民眾權利意識淡薄,民法落後。作為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壹種政治文化,古代民本思想代表了協調論的東方思維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