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現代人,我們與道德的鬥爭在於:壹方面,我們崇尚個人自由,不希望自己的言行受到道德法規的過多幹擾;另壹方面,我們每個人都很清楚,道德是壹種美好的東西,是我們社會生活和公共交往順利進行的不可或缺的條件。
道德不是用利他主義來衡量的。道德對於真正的慈善有著遠高於他的言行和效果的標準:壹份真愛。
如果慈善家的動機不是出於對他人苦難的同情和關懷,對自己幸運的感激和分享,靈魂深處的憐憫,而是迫於公眾的審視,或者是為了用壹大筆錢來換取壹個好名聲來榮耀自己的權利,那麽這樣的利他主義與道德精神、愛心和善意無關。那就是慈善的用途,善舉背後潛伏的是算計、平衡和利益。
安心就是為了它。
事實上,道德不道德就是當妳獨自壹人時問自己:我這樣做安全嗎?“安心就是妳做的事。”
道德不僅是利他的,也是利己的。我們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我們不想要壹個好名字。不求人知道,正因為如此,我才清白,我才安心;如果我不這樣做,除了安心,我什麽也不會失去。所以,人們之所以追求美德,踐行道德,不僅僅是為了利他,更是為了通過這種利他來達到利己的最高境界——問心無愧,心安理得。
道德是人性的產物
孟子在論證“生之初性本善”時,提到只要壹個人還能稱之為人,還具有人性,他的內心就壹定有壹些道德種子——慈悲(善良)、羞恥(正義)、逆來順受(謙卑)、是非(理性)——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先天良知。
所以,不要把道德錯當成人性的束縛。不壓抑人性。相反,它存在於人性之中,屬於人性。是人性最古老、最原始的“善端”(善的種子)。我們常常覺得年輕的心特別有同情心,有壹顆天生的好心腸。這種良心,是人性最開始的未被汙染未被打磨的本性。
真正的道德源於自然,落在心安上,類似於本能。不是壹個人反復權衡後做好事,而是他不忍,所以修行。
利他是最高的利己。
真正的道德從來都是在利他中實現精神上的利己,在利他者中實現真正的自立,是利己與利他的和諧統壹。
正如法國存在主義哲學家薩特的名言,“別人是我,別人是另壹個我,別人是不是我的我,別人是不是我的我。”換句話說,很多時候,別人並沒有和我完全隔絕。“他”可能是過去的“我”,“我”過去是,現在是,將來還是壹個“他”。
同理心,或者說同情心,連接了“他”和“我”,也連接了“利他”和“利己”,這就是“道德”溫柔的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