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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下壹句話是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出自《論語》。中國古代思想家、教育家孔子的名言。整句解釋為,如果妳的身體不想要結果或者妳的精神不想被這樣對待,就不要讓別人承受不想要的結果,得到自己想要的待遇。

原始資料

子貢問:“誰能壹言而走終身?”

孔子說:“我原諒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論語·衛靈公》

壹個詞的意思

其:大概,可能。寬仁:指儒家推己及人,與人為善。欲望:我想做。史:申請。於:介詞,在。人:這裏解釋為對方,與原文前面的“自己”相對。自我:它自己的意思。

翻譯

不喜歡的話大概就是“原諒”,不要給對方添麻煩。

自由翻譯

不要把自己不願意承擔的強加給別人。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我請客。“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儒家創始人孔子首先確立的原則。就是當妳要求別人做壹件事的時候,首先妳願意自己做,或者妳已經像別人壹樣自己做了,那麽妳的要求就放心了;通俗的理解就是,自己做不到,就不能叫別人做。

這句話揭示的是處理人際關系的重要原則。孔子說,人要以自己的行為作為參照來對待他人。人要有寬廣的胸懷。與人交往,不要心胸狹窄,要大度,要原諒別人。如果把自己不想要的東西強加給別人,不僅會破壞和別人的關系,還會讓事情陷入僵局,不可收拾。人與人之間的交往,確實應該堅持這個原則,這是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體現。在這個世界上,除了關註自己的存在,還要關註別人的存在。人與人是平等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