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換隊就是不忠誠。選了哪個隊,妳就該打妳退役的地方。賈巴爾,詹姆斯,巴克利,奧拉朱旺,喬丹,不是壹個人,壹個城市。如果妳在沒有上場的情況下被選中後換隊,那麽這是非強迫性的,不會產生影響。如果妳試圖換隊但不換,也是不強迫的,不會有影響。第四,是否應該評價球員的私生活。私生活的用處。球員有榜樣,所以球員家庭的私生活影響了我們對他的評價,不管是不是謠言。私生活沒用。因為我們看球,就看球場上的表現。壹個球員的私生活並不影響我們對他的評價。
第五,NBA不存在種族歧視。作為壹個多民族多種族的籃球俱樂部,NBA壹直說自己的聯賽沒有種族歧視。但因為幾句種族主義言論,快船前老板斯特林失去了球隊。中國球員姚明不僅很少在場上得到“明星哨”,還成為裁判關心的焦點。此外,在壹些獎項的評選中,擁有投票權的教練和記者更傾向於美國球員。
第六,玩家的言論自由。我想問,聯盟裏有所謂的言論自由嗎?既然強調言論自由,為什麽球員、教練、球隊老板在面對記者的時候不能說話批評裁判?那為什麽球隊管理層不能公開發表言論來吸引新秀和自由球員加盟呢?等壹下。問題。既然當時有言論自由,為什麽還有那麽多限制言論的規定,批評裁判輕則罰款或者禁賽,評價球員會面臨罰款,侮辱球迷,球員會面臨罰款或者禁賽?NBA真的是雙標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