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個例子,之前有個案子,警察因為各種原因認定嫌疑人是罪犯,然後把他關進監獄,但是過了十幾年,突然他真的要浮出水面了,嫌疑人不是真的罪犯,但是官方的決定只是賠償錢,是的!除了錢沒有更好的補償方式,但是可憐人的時間呢?
他在監獄裏度過的歲月足以讓他創造出這麽大的價值,所以司法的拖延本身就已經是很大的傷害了。
與其說“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不如說“風雨不立,彩虹立。”
所以我理解有些孩子被欺負了不告訴老師,而是選擇反擊,因為他怕老師遲了才給他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