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的措施有:唐太宗的豐功偉績。
1.他不拘壹格用人,對人才的使用和領導達到了極高的境界;
2.他獨具慧眼,看到了個人力量的不足,充分認識到只有王者如石,良臣如匠,才有美玉,並虛心采納了大臣的進步之言;
3.初步建立了三權分立、互相監督的政治管理體制,規定政令乃至政令本身(影響國家政策的部分)都要經省直機關審查會簽後才能生效和發布,保證了政策的可行性,及時發現和糾正,杜絕了不良政策對國家和人民的危害和影響;
4.認識到人的生命至上的法律政治政策,規定死刑只有經過三次重復(其他地方為五次重復)復核核準後才能執行。人們認為貞觀四年(630年)只有29人被判死刑,貞觀六年(632年)有290人被判死刑,這290人都被勒令回家團年,明年秋收後再回來重審,這壹點不難辨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