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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文化的慈善地位

慈善需要慈善文化的感染。

2005年,國內企業“不為財捐”的話題引起社會廣泛關註。據《中國青年報》2005年6月22日報道,中華慈善總會副會長徐永光透露,我國在工商登記註冊的企業超過100萬,但曾經進行過捐贈的不超過100萬。2002年,中國人均私人捐助僅為0.92元人民幣,不到當年人均GDP的十分之壹。2003年美國人均私人捐贈828.7美元,中美人均收入1:38,人均慈善捐贈1:7300。

在10多萬家企業中,99%從未參與過任何捐贈,相當尷尬。而中美人均慈善捐贈是1: 7300,這就更尷尬了。國內企業和公眾參與慈善的積極性不高,既反映了我國慈善事業面臨的困境,也反映了我國企業和公眾慈善文化的極度缺失。

慈善文化反映了壹個國家的慈善事業是否發達,是否具有鮮明的社會號召力和引導力,也反映了壹種企業用發展成果回報社會的精神,壹種和諧社會允許財富進行第三次分配,從而惠及更多貧困人口的境界。

市場經濟不僅需要企業的發展,也需要企業文化的延伸和發展。慈善文化作為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承載著檢驗企業是否具有善良、愛心和博大情懷的功能。但是,所有具有良好文化氛圍的企業都有壹定的慈善文化內涵,都會通過支持慈善事業的發展來回報我們的社會。支持慈善的目的是讓財富進入第三次分配,促進公益事業的發展,幫助更多的貧困人口擺脫暫時的困難。目前我國慈善機構的規模還比較小,全國100多個慈善機構中,大部分是官辦的,其資金只占國內GDP的0.1%。美國第三次分配的財富已經占了9%。目前,美國富人——企業和個人通過各種基金會進行的慈善捐贈已達6700多億美元。

雖然國情不同,但慈善的目標是壹致的。美國之所以有那麽多的人,那麽多的富人熱衷於慈善,是因為他們有很好的慈善文化氛圍,他們都以參與慈善為榮,有很多慈善模式。例如,本傑明·富蘭克林是美國的國父,著名的政治家和科學家。他捐出大部分財富,建立了著名的賓夕法尼亞大學,為後來的美國富豪留下了光輝的榜樣,影響了壹代又壹代美國人。比如18年底,洛克菲勒捐贈3000萬美元(相當於現在的10多億美元)開辦芝加哥大學,卡內基捐贈卡內基大學。世界首富比爾·蓋茨和他的妻子於2000年創辦了蓋茨慈善基金會,壹口氣投入了270億美元,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慈善基金會。他說,在他身後,幾乎所有的財產都會留給這個基金會。金融大亨索羅斯已經捐出了23億美元,盡管他的財富並沒有任何人想象的那麽多。在美國,企業捐款已經形成了濃厚的氛圍。有錢人不捐或者少捐,會被人看不起,公司也會丟臉。

另壹方面,中國有10多萬家企業,其中99%的企業從未參與過任何捐贈,這是壹個很大的遺憾。而我國人均慈善捐贈不到1元人民幣,更是對助人為樂、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的羞辱。筆者認為,隨著經濟的發展,中國的富豪群體正在迅速“膨脹”,尤其是每年上榜的富豪更是難以計數。雖然他們積累了財富,但是他們的名字卻很少出現在慈善榜上,這說明我們的企業和我們的富人對慈善還是有“戒心”的,還沒有把慈善文化融入到企業文化中,讓慈善文化和企業壹起健康成長。

在當今倡導和諧發展的大環境下,在社會支持下致富的企業和富人應該承擔更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責任。他們應該站在推動慈善事業發展的最前沿。大力弘揚慈善文化是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途徑。

當然,僅僅鼓勵企業和富人參與慈善是不夠的。作為壹個國家,也應該大力倡導慈善文化,積極營造濃郁的慈善文化氛圍。不僅僅是企業和富人,更應該從現在開始把慈善文化納入道德教育體系。中小學生將開始培養他們對慈善的感情,引導他們加深對慈善的理解,增強對慈善的責任感。此外,還應該對慈善事業的發展給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如減免稅收、鼓勵成立民間慈善機構、嚴格監管慈善捐贈的去向和使用等。,從而使機制更加靈活,使民間慈善組織更加活躍。只有這樣,才能在全社會營造人人關註慈善的濃厚氛圍,豐富慈善文化的內涵,從而推動我國慈善事業不斷向前發展。

轉型期的慈善文化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決議指出,要“完善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相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這是我們黨的文獻中第壹次明確把發展慈善事業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和組成部分,也是第壹次把發展慈善事業提到“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壹切積極因素,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

建議從政府在街道(鄉鎮)設立的社會救助管理辦公室入手,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逐步將其轉變為社區和慈善組織共同管理和行使基層辦公室的職能,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逐步將其轉變為社區和慈善組織共同管理和行使基層慈善組織的職能,賦予其在社區救助困難群眾和籌集資金的雙重職能。目前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將社會弱勢群體的職業技能培訓、定期物資捐贈等職能轉移到慈善組織,支持和推動社會慈善事業的發展。

慈善文化的現代發展

當代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帶來了對慈善事業的突出需求。壹般來說,社會效益越高,對慈善的需求就越高。因為利益意味著強者排擠弱者,慈善代表強者對弱者的援助。強者與弱者之間既排擠又幫助的張力,是使社會充滿活力、穩定有序的內在機制。但在很多需要慈善的場合,人們往往看不到慈善的樣子,即使看到,也往往相當單薄。與世界上壹些發達國家甚至欠發達國家相比,目前中國慈善事業的不景氣是壹個顯而易見的事實,這不僅表現在慈善捐贈的錢少,還表現在社會上慈善觀念的淡薄。對此,渴望發展慈善事業的人們給出了各種解釋。這其中,值得銘記並敦促我們盡快行動的是,中國缺乏慈善文化。

雖然把事情的起因歸結於文化往往是最好的回避,但是壹切無法解釋的場合都可以通過歸結於文化而獲得解脫,因為文化本身就是壹種晦澀的東西。但是在慈善這個問題上,文化確實是壹個有相當解釋力的說法。然而,即使我們承認慈善文化有問題,我們也需要進壹步了解文化出了什麽問題。有人認為中國的慈善有問題,是因為今天的人已經忘記了中國的傳統文化,慈善文化已經“破碎”了。所以,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就是重新連接傳統。回歸傳統成為中國當前慈善問題的解決之道。

雖然這種想法有壹定的道理,但傳統上,中國人的慈善意識很強,這壹點在歷史書上都可以看到。捐贈和慈善確實比現在更普遍,但人們卻急於忽略了壹個重要的點,那就是在當今世界,慈善經歷了壹個“現代化的過程”,在壹些有著悠久慈善傳統的國家或文化體,慈善從理念到實踐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因此,對中國來說,真正的解決辦法不是簡單地將“破碎的”文化連接起來,而是在傳統慈善文化的基礎上,通過現代化重建26世紀中國的慈善文化。

慈善是不同於市場和政府的“第三領域”。

重建中國的慈善文化,首先要明確的是國家或政府在慈善事業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人類歷史上,中國政府較早承擔了保障人民基本生存需求的責任。在饑荒年代,政府開倉救災是壹種制度化的行為。而且,基於“民心所向”的政治考量,慈善行為壹直被認為是政府為增強合法性而做的最好的事情。因此,政府壟斷慈善事業是中國的壹個歷史傳統。

然而,在現代社會,政府的責任已被嚴格限制在通過稅收提供公共產品的範圍內。公民個人或家庭超出國家法定責任的困難,不再是政府的責任,而需要通過社會來解決。因此,慈善屬於社會的範疇,是不同於市場和政府的“第三領域”。它既不適合市場的盈利邏輯,也不適合政府的公共服務邏輯,而是公民或企業公民基於壹定價值觀做出的公益行為。

目前,中國社會普遍存在以顯性或隱性的行政命令“號召”慈善的現象,這是由於慈善尚未成為社會潮流的無奈,以及政府仍習慣於從事慈善活動的舊習慣所致。客觀上造成了慈善機構在某些場合成為“第二稅”。改變政府在慈善活動中的高調存在,解除公民捐贈只能投向有政府背景的個人慈善組織的限制,開放非政府組織從事慈善的空間,是中國重建慈善文化的壹個內容和條件。

現代慈善不等於“功德”

公民是慈善的主體,但他們也需要有壹個轉變自己為什麽慈善的觀念的過程。傳統中國不乏慈善和施舍,但這些善舉背後的理念未必適合今天的慈善。過去,中國人常常把慈善和其他善行與個人美德或“功績”聯系在壹起。所謂“影功積德”來建立好名聲或者好來世。但是,在現代的慈善觀念中,壹個人之所以做好事,並不單純是因為他個人做好事的動機,而是因為他對他人承擔了社會責任。這種責任不是超凡的美德,而是自己強加的義務,是現代公民在公共生活中主體地位的體現。從個人美德到公共責任的轉變,讓慈善成為了壹種“常態行為”。捐款與否,以及捐款的多少,不僅取決於壹個人的能力,還取決於壹個人對社會責任的理解。這就是西方廣為流傳的“過剩的財富和過剩的體重壹樣,都是罪惡”的原因。“給這個世界留下巨額財富是壹種罪過”等名言,導致了美國富人反對取消遺產稅的“荒謬”舉動。財富意味著責任,大財富代表大責任,慈善是履行責任的方式。這個理念就是現代慈善理念,在這個理念指導下的行為就是現代慈善行為。另壹方面,也正是因為慈善是壹種責任,所以在壹些慈善事業發達的社會,我們能看到“靜悄悄的慈善”,卻沒有看到對巨額捐贈的道德褒獎。把慈善提升到道德的高度,體現的不是慈善文化的先進和成熟,而是滯後和幼稚。最有能力做好事的是富人,而在貧富兩極分化的背景下,賦予富人過高的道德地位,可能會導致社會資源,包括經濟資源和道德資源向壹部分人集中,不利於社會平衡。以平常心看待慈善,是重建中國慈善文化需要樹立的理念和心態。

公民把慈善作為個人義務,是壹個社會的慈善文化被個人內化的結果。這種內部化應該是壹個靈活的過程,而不是壹個強制性的過程。也就是說,社會可以形成輿論氛圍,倡導慈善捐贈,但不能以任何方式強迫個人捐贈,從行政攤派到敲詐勒索。公民捐贈自己的錢和物,從法律意義上來說,是在行使自主支配自己合法財產的權利,這種權利不受他人幹涉。捐贈之所以成為善,是因為它發自內心,是壹個自由意誌的命題,因為壹切善都必須是自由的,是對最高道德指令的壹種內在服從。因此,現代慈善文化雖然不突出行善的個人德性本質,但仍然捍衛慈善作為壹種德性所要求的自主和自由,不僅尊重個人捐贈與否的自由,而且從制度上保證個人捐贈給自己想要的對象或場合。

現代慈善組織承擔著向捐贈人詳細解釋捐贈或捐款的用途和效果的責任。這種透明的慈善確保了慈善不會成為欺詐的受害者,慈善不會助長欺詐導致的虛偽盛行。創造壹切必要條件切實保障捐贈人的權利,使他們的良好意願得到最大程度的實現,也是當今中國重建慈善文化時需要通過制度體現的壹個原則。

慈善文化是壹個綜合體系,“千裏之行,始於足下”。真正關心中國慈善事業的人,可以從目前壹些最迫切的地方做起。只要大家共同努力,中國公民的慈善理念和慈善行為就會走向成熟,源遠流長的慈善傳統壹定會綻放出新的文化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