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3月3日,平泉失陷後,侵華日軍迫不及待地建立了以日本人為核心,特務機關為主體,縣、村、甲行政機關為後盾,警察為爪牙,謝赫會為輔助,組合、商社、農業合作社為工具的殖民統治體系。誘捕漢奸、地痞、惡霸、土匪做他們的走狗。各類機構的副主任都是日本人,手握實權,漢奸在首席位置上充當傀儡。
侵華之初,侵華日軍就開始掠奪經濟,制造了各種苛捐雜稅、土地稅、人頭稅等所謂正規稅種,征收了30多種,使極度貧困的民眾無法生活。
攤販倒閉,店鋪倒閉,連年饑荒,死亡無數。據盛京日報7月3日1934報道,“熱河省平泉縣勞動人民斷糧只吃樹皮和草根充饑,幾天內餓死300人。”那些拒絕納稅的人被投入監獄或被毆打致死。後來,侵華日軍日益掠奪平泉經濟,掠奪礦山資源,推行“糧出荷”、“鴉片入”、“物資統制”等極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