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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壹些侵華日軍在抗日戰爭期間犯下的滔天罪行。

日本軍國主義發動的全面侵華戰爭給中國人民帶來了巨大的災難和破壞。半個中國被踐踏,大部分富人區被占領。據不完全統計,中國有930多個城市被日軍占領,占中國城市總數的47%以上,被占領的大城市占全國的80%以上。日本侵略軍對中國人民的暴行和迫害,造成中國人民在這場戰爭中的總傷亡人數超過3500萬,直接經濟損失超過6543.8億美元,間接經濟損失約5000億美元。僅江蘇就有65438+20萬人傷亡,296萬間房屋被日偽軍燒毀,31億斤糧食和290萬頭牲畜被搶走。日本侵華犯下的滔天罪行,在每壹個炎黃子孫的心中留下了不可磨滅的深刻傷痕。

1933年3月3日,平泉失陷後,侵華日軍迫不及待地建立了以日本人為核心,特務機關為主體,縣、村、甲行政機關為後盾,警察為爪牙,謝赫會為輔助,組合、商社、農業合作社為工具的殖民統治體系。誘捕漢奸、地痞、惡霸、土匪做他們的走狗。各類機構的副主任都是日本人,手握實權,漢奸在首席位置上充當傀儡。

侵華之初,侵華日軍就開始掠奪經濟,制造了各種苛捐雜稅、土地稅、人頭稅等所謂正規稅種,征收了30多種,使極度貧困的民眾無法生活。

攤販倒閉,店鋪倒閉,連年饑荒,死亡無數。據盛京日報7月3日1934報道,“熱河省平泉縣勞動人民斷糧只吃樹皮和草根充饑,幾天內餓死300人。”那些拒絕納稅的人被投入監獄或被毆打致死。後來,侵華日軍日益掠奪平泉經濟,掠奪礦山資源,推行“糧出荷”、“鴉片入”、“物資統制”等極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