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經歷了1950婚姻法、1980婚姻法修改1950和2001婚姻法修改1980三次重大立法變革,實現了法律文本的連續。
1950 1年5月,婚姻法正式實施,這是新中國的第壹部法律。它明確宣布了婚姻自由,廢除包辦強迫婚姻,禁止童婚,實行壹夫壹妻制,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當年的《人民日報》發表社論:“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是推翻以男人為中心的‘夫權’統治。”
1980婚姻法重申了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禁止重婚和包辦婚姻的原則和制度,並根據時代的特點和需要增加了計劃生育、老年人權益保護、夫妻財產制等新的規定。同時,1980婚姻法補充規定: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這壹條款在起草時成為爭議最大的條款。有人引用恩格斯的名言: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但也有人認為要忠於愛情,不要輕易離婚。最終的立法方案是決定不使用強制力維持破裂的婚姻。這實際上反映在改革開放後,國家的政治經濟生活步入正軌,人們對婚姻家庭質量的要求也提高了,追求感情成為人們結婚的目標。
2001對1980婚姻法進行了33次修改,包括關於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規定,關於重婚、離婚中無過錯方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規定,完善了對家庭暴力受害人、被虐待、被遺棄家庭成員的救濟制度,為建立和維護平等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發揮了積極作用。這也是我們現行的婚姻法,但是2020年65438+2月31就要廢止了。
新婚姻法將於2021,1,1實施。首先,新婚姻法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樹立良好家風寫入法典,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的重要體現。同時也體現了立法者在婚姻家庭關系中對道德倫理規則的尊重,有利於鼓勵和促進人們培養家風,提升整體社會風氣。同時,新婚姻法還增加了離婚冷靜期等規定。新婚姻法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五章,共7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