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毒物的定義,在日常接觸條件下,小劑量的化學物質能與生物發生化學或物理化學相互作用,導致體內組織細胞的代謝、功能和形態結構的損害。
1.在醫學上,指生物體(包括動物、植物、細菌和真菌等)中形成的物質。)能損害其他生物的物質稱為生物毒素。
2.人工合成的化學毒物。
這兩種物質都屬於大毒範疇。毒藥和非毒藥沒有絕對的界限。
有壹句名言:“壹切物質都是毒藥,沒有什麽不是毒藥,唯壹不同的是它們的劑量”。
從某種意義上說,自然界沒有絕對有毒或無毒的物質,如砷、汞化合物、蛇毒等。眾所周知,毒藥如果在中毒劑量以下使用,是可以作為臨床治療某些疾病的藥物的。但是,如果我們所依賴的氧氣以高於正常的濃度進入體內,也會發生氧中毒。
第二,毒物對機體造成損害的能力稱為毒性。
我們通常看到的“劇毒”和“低毒”,其實指的是毒物的毒性。根據世衛組織急性毒性分類標準,毒物的毒性分類如下:
1,劇毒:毒性5級;成人致死劑量,小於0.05g/kg體重;60 kg成人總致死量,0.1 g。
2.高毒性:毒性等級為4級;成人致死量,0.05 ~ 0.5g/kg體重;60公斤成人致死總量,3克。
3.中度毒性:毒性3級;成人致死量,0.5 ~ 5g/kg體重;總致死量60公斤成人,30克。
4.低毒:毒性等級2級;成人致死量,5 ~ 1.5g/kg體重;總致死劑量60公斤成人,250克。
5.輕度毒性:毒性等級為1;成人致死劑量,大於15g/kg體重;60公斤成年人的總致死量大於1000克。
因此,食物是否有毒,主要取決於其中毒素和毒物的多少,這就需要先進的儀器來準確檢測。即使檢測到量,我們也不知道他對個體的傷害能力,因為每個人的體質不同,抵抗力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