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七條:財產是壹項不可侵犯的神聖權利,任何人不得被剝奪,除非這是法律承認的公共需要所明確要求的,並基於公正和預先補償的條件。
《人權宣言》是法國大革命時期頒布的綱領性文件。宣布了人權、法治、自由、分權、平等和保護私有財產等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