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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反駁古代重男輕女

在唐玄宗反對西北少數民族的運動中,在此期間,邊境地區和內陸地區的人民因為連年戰爭而苦不堪言。他們不僅飽受戰亂之苦,還把兒子送到邊境地區打仗。

有些男人十五歲就開始離開家鄉,直到四十歲才回家。這種現象對普通人的生育觀念產生了影響,從以前的重男輕女變成了重男輕女。因為女人不用上前線打仗,嫁了家以後,還能時不時回娘家,生了男孩就不行了。如果他們幾十年不回來,甚至可能是死是活。

這種情況在很多歷史文獻中都可以找到。例如,在杜甫最常見的詩中,杜甫曾在他的“軍車店”中提到“誰能結婚並住在鄰居的房子裏,而在草皮下我們埋葬我們的男孩”。也就是說,在這個時期,人們普遍認為生女孩比較好!相反,結合古代小農經濟的生產方式,養了十幾年的兒子,幾十年不回家,損失自然更多。

1080年間,宋代大文豪蘇東坡住在黃州(今湖北黃岡)時,經常到鄂州(今湖北武昌)遊玩,風景秀麗。讓他驚訝的是,在那裏的人當中,有很多單身男性,很多年輕人都結不了婚。他壹問才知道,這裏的人嚴重重男輕女,還經常殺死女嬰。生下女嬰後,父母往往將女嬰溺死在壹個盆子裏,導致這壹地區性別比例嚴重失衡。

蘇東坡隨即給好友鄂州知府朱壽昌寫了壹封信,指出鄂州百姓溺殺女嬰,不僅違反朝廷法令,而且造成人口性別比失衡,後患無窮。應該盡快制止,違者嚴懲。

1634年,明代著名文學家馮夢龍擔任福建省壽寧縣知府。當時縣裏民風不正,溺死女嬰是家常便飯。馮夢龍看到後很難過,也很生氣。他親自起草了壹份“禁止溺死婦女的通告”,通知城鄉人民。通知壹開始就以壹種反問的口吻教育不願意撫養女嬰的人:“作為壹個父親,妳自己想想:如果妳不接受壹個女兒,妳的妻子從何而來?”作為壹個母親,妳心裏想:如果妳不接受壹個女兒,妳將生活在哪裏?而且生男的不壹定孝順,生女的不壹定不孝順...現在善良的人和動物都怕被殺,而妳過著壹種生活,把它處死,怎麽可能安全?!“馮夢龍還制定了嚴厲的處罰條例,嚴禁溺死或遺棄女嬰。壽寧縣溺投女嬰現象很快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