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梭有句名言,“人生而自由,但卻無處不在枷鎖之中。”在社會狀態下,由於每個人利益的保護和社會道德的限制,人會失去天然的自由。但是,人應該是自由的。人們為了自由和更好的生活簽訂合同,組成壹個國家。所以,壹個好的社會應該幫助每個人恢復自我,實現自然的自由,而不是回到自然的狀態。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說:
在霍布斯的自然狀態理論下,人們為了逃離糟糕的自然狀態,寧願接受壹個“專制主義”的國家。
洛克的自然狀態是不同的。
洛克認為,在自然狀態下,人們可以按照自己認為合適的方式,“在自然法的範圍內”決定自己的行為,處置自己的財產和人身。換句話說,在洛克的自然法下,人們受到自然法的約束。所以洛克的自然狀態不是“自由放任的狀態”。
洛克說:
所以我們可以發現,洛克的自然狀態是相對和平的,絕不是“戰爭狀態”。這兩者是有區別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人們不能在這種狀態下進入戰爭狀態。
“既然人都是平等獨立的,那麽誰也不能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財產。”
換句話說,人對自己的身體有財產權,身體是屬於自己的。那麽,當壹個人把自己的勞動混入某樣東西時,他就享有了對它的私有財產權。所以可以預計,這種情況下還是會發生壹些糾紛,自然狀態下沒有國家。如何解決這個矛盾?只能訴諸戰爭。
洛克認為,人民政府在國內的目的是保護他們的“生命、自由和財富”,但同時,由於“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但獨立”,政府的建立認為它是受政治權利制約的,因此政府的建立必須得到我的同意。
當人們從自然狀態進入政治社會,就放棄了某些自然形式中的自由,即“在自然法允許的範圍內,為保護自己和他人,做他認為合適的任何事情”的自由;此外,人們完全放棄了個人懲罰違反自然法的人的權利。
因此,政府制定了“明確的、規定的和眾所周知的法律”並加以實施。洛克認為“這壹切都只是為了人們的和平、安全和公益。”
以上三種社會契約都是描述自然狀態下的人類社會,霍布斯的自然狀態類似於《三體》中的黑暗森林理論。宇宙就像壹片無盡的黑暗森林,每個文明都是帶槍的獵人。因為無法預知對方的善惡,保險起見,被發現就意味著滅絕,找到別人的第壹選擇就是消滅。
黑暗森林的恐怖更甚,但我們想象壹下,宇宙中每壹顆類地行星都有相同的生命概率,甚至科技發展都差不多,相遇後可能勢均力敵。兩種文明會在不斷博弈的過程中達成和平嗎?甚至更多的文明結合成宇宙文明。
當然《三體》裏還有壹個:嫌疑鏈。猜疑鏈的兩端是壹種對等的關系,也就是說,當兩種文明相遇時,雙方的實力越接近,就越有可能產生猜疑鏈。當雙方實力有質的不同時,懷疑的鏈條就無法產生。
那麽當兩個文明不對等的時候,和平還能產生嗎?看似不可能,因為吃虧的壹方,不是自由了,就是被消滅了,或者在自由的時候被消滅了。
問題是,不管人類的自然狀態是怎樣的,我們已經成功地簽訂了壹個社會契約,這個契約構成了壹個社會,壹個國家。所以我相信,即使在自然狀態下,宇宙文明也是可以制定契約的,我們可以稱之為“宇宙契約”。
九月2016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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