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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法義之二無我

佛以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統攝三世壹切佛法。對此了解清晰,學習佛法便有提綱挈領的效果,可節省大量時間和精力,有助於快速理解佛法真實義而踏上實修軌道。這裏根據經文,簡要介紹壹下二無我的核心法義。

什麽是“我”?

我即自性,指具有常、壹、不變性質的存在性,即具有主宰性、不依賴因緣條件構成、具有獨立自體的存在。包括具有主觀能動性的“人我”,和所認知的對境之“法我”這二者。人、法,概括了世間凡夫境界人事物境這壹切精神的、物質的、精神物質互動的所有內容。

人我,比如產生生命現象的靈魂、創造壹切的上帝、梵我等等。

法我,比如構成精神和物質現象不可分割的基本單位,如概念、極微(基本粒子)、地水火風四大種,剎那之時間單位等。

佛法與世間法不***的知見,就是明確提出“人無我、法無我”。其同義詞很多,如:二無我,人法本空,諸法無自性,壹切法空,五蘊皆空,壹切法無所有、畢竟空、不可得,壹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諸法如幻、如焰、如水中月……

略解:佛說,大慧啊,修學佛法的菩薩應當善於觀察人無我、法無我這二種法義。先說什麽是人無我的法義。

略解:蘊界處離我、我所,即無論是從五蘊角度,還是十八界範疇,或是十二處角度來說凡夫境界,其中都無人我的存在。既無人我,當然蘊界處也就不歸屬於那不存在的人我了。我所,非指我所對的壹切法,因為此處是假定蘊界處存在為前提,來說其中沒有凡夫認為的那個人我。既無人我,那麽蘊界處當然也不歸屬於那個人我了,即無我所。另壹個角度而言,也就是說沒有壹個我產生出了蘊界處諸法,但以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等虛妄執著而顯現的十二因緣在不斷相續,故而顯現出了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的身心世界壹切現象,這其中也沒有壹個人我去輪轉。佛這裏是以十二因緣的道理,來說明五蘊內和離五蘊,都無人我存在的法義。

略解:此段內容,是佛從大乘聖者見到的情況,來開示壹切境界只是自心阿賴耶識虛偽習氣顯現的幻相,與睡夢壹樣。雖然不斷顯現出六道輪回的境界,但也沒有壹個常壹不變的人我於其中出入,同時也沒有個人我在主宰這些境界。如果能很好的了知這些情況,就屬於了知人無我的智慧。這裏的內容其實同時也隱含了法無我的含義——壹切境界只是阿賴耶識習氣種子的顯相,沒有凡夫認為實有的外境之法。

略解:什麽是“法無我”的含義呢?“知蘊界處是妄計性”。此楞伽經中的妄計性,同玄奘法師譯的遍計所執自性。“蘊界處是妄計性”,這就是說,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都是意識虛妄分別執著所妄現的境界,本來沒有,這就是“法無我”之義。文中的“無能作者”,就是說不存在創造出並主宰蘊界處的第壹因,即無人我。這部分經文是開示蘊界處諸法的情況,壹如前文開示人無我時所說“謂蘊界處離我、我所……無能作者”壹樣的表述,即蘊界處本身也根本就不存在,唯是心識業種子起現行,現行同時又熏習成心識業種子,這相互緣起的心識影像在顯現,無有心外之法可得。雖然蘊界處實際上無,但凡夫由於迷惑顛倒妄想而感覺有,這感覺就是凡夫妄想分別執著的幻覺境界,不是壹切聖人證見的本有的真實境界。

略解:如前面說的那樣,去如理觀察身心世界壹切法,便能斷離阿賴耶識種子起現行、現行熏種子這壹輪回的循環、以及用凡夫名言安立的五法、自性等等壹切佛法概念,這就是聖者菩薩證入的法無我正智。

略解:證得法無我智,即親證本無凡夫五蘊境界壹切法,了知聖位真實境界,破無明登初地,真實智慧光明得以開發而心生大歡喜,漸次實修,後經殊勝智慧之第九地,至佛法廣大如雲鋪天蓋地的第十地,壹切所作隨願成就。

略解:登地後的境界,本來無法和凡夫說,為利益眾生故,佛只能以世俗名言五蘊境界,以及當時印度帝王登基時的儀式風俗,來方便比類聖者菩薩成佛前後種種不可思議的殊勝境界。

整段經文的核心法義在於——如果要覺悟成佛得大自在,必須先要如實了達人法無我的法義!

註:人無我、法無我,是佛法的關鍵的核心法義。聲聞乘解脫道只要了達人無我,就能達到於輪回得休息的目標。而大乘菩提道則必須了達人、法無我,也就是五蘊皆空,這樣修行才能圓滿成佛。如果誤解法無我而修,那無疑就是盲修瞎練的無的放矢,縱然累劫勤苦修行,也終無覺悟成佛之可能。此等關乎法身慧命之大事,有誌覺悟者能不慎重嗎?

《楞伽經》為佛說的真實了義教法,立足於聖者親證唯心無境的真實境界,把般若教法中關於五蘊凡夫這壹切法為什麽本空的道理,以阿賴耶識緣起的體系,闡述得清清楚楚!至於般若教法中壹直沒有正面表述的真實性,楞伽經也確切的表達出來了。可見佛說的般若中觀和唯識,內在法義完全壹脈相承,毫無違和!只是因對機施教而呈現出表達上完整與否的不同。

? 楞伽了義? 直趣菩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