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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體現音樂教學中的審美性案例

壹、運用情感教學,體現審美教育

音樂的情感性表現在:它能使人心靈迸發出火花。(貝多芬)節奏與樂調具有最強烈的力量浸入心靈的最深處。(柏拉圖)人們常說:“音樂是語言的盡頭”,也就是說音樂能夠靈活、準確、細膩地直接表達人的內心情感世界,是人主觀情感的壹種審美體驗。以音樂藝術為媒介,以審美為核心的音樂教育是具有情感性特征的。它通過“訴訴心靈的精神、洋溢的情感以及聲音所顯示出這種內容精華的表現”來實現和培養學生對音樂的創造和表現、感受和體驗、鑒賞和評價等能力來激發學生對音樂學習的興趣和情感體驗,完成對學生的審美情感教育。

音樂是情感藝術,表情的音樂藝術最基本的表現功能,是音樂的靈魂。離開了情感的體驗與抒發、感知與表現也就不是音樂了。我國古代《樂記》中記載“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動於中,故形於聲。”著名文學家列夫?托爾斯泰說:“音樂是人類情感的速記”。而偉大的導師恩格斯則說:“把人類情感中最崇高和最神聖東西,即最隱深的秘密揭露出來,並且表現在音響中。”音樂是人類***同的情感語言,不論國度、民族、種族、音樂都可以成為人們心靈溝通的工具。

在音樂教學中應從表情開始,並要貫穿於整個教學過程中,只要有音樂,就壹定有情感的反映。表情不是在學會唱歌,學會演奏之後硬加上的,也不是沒有樂感的各種音樂記號的機械音響的再現,它既不是歌唱(演奏)者的外部表情的搖頭晃腦,又不是毫無音樂美感的音符堆砌。

音樂的表情是發自內心地對音樂情感的體驗和抒發,是把全身心對音樂內涵與外延的感知、理解與體驗轉換為音樂形象的再造藝術的過程。也正是在這種對音樂情感的感知、體驗、表現與創造的音樂實踐中使學生受到音樂的啟迪,獲得審美能力,得到潛移默化的教育。

二、運用感知教學,體驗審美教育

感知即“聽、感、動”的總稱。著名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說:“對美的感知和理解,是審美教育的核心,是審美的要點。”音樂美的表現存在於音樂藝術形象之中。沒有美的形象就沒有藝術。音樂形象產生的過程就是音樂實踐、音樂學習、音樂創造的過程。沒有對音樂藝術實踐中音樂美的感知與理解,就無法實施審美教育。 聽是感知和理解音樂的前提條件;聽是音樂藝術實踐中最重要的過程。音樂是聽覺藝術,這就決定了音樂教學的壹切音樂藝術實踐都必須從聽入手,在聽的基礎上進行,也決定了音樂必須把培養學生良好而敏銳的聽覺放在首位:離開了“聽”就無法學習音樂;離開了“聽”音樂就不存在了。馬克思曾說過:“對於不辨音律的耳朵來說,最美的音樂也是毫無意義的”。音樂教學的全部內容都離不開音樂聽覺的感知與體驗、分析與理解。

在實際的藝術效果中感知與理解、認識與掌握富有音樂靈魂的活生生的音樂知識。例如:在學習音的高、低、長、短時就必須首先讓學生用聽覺去感知、聽辯出音的高、低、長、短;在學習音符名稱與其時值關系時,不是靠單單的講解去認識,而重要的是用耳聽、用手、用腳的動作體會各種音符的時值及其之間的關系;在學習調式時則需通過耳朵的聽辨,感知某壹調式的特點,而後總結出什麽是調式,重要是從聽覺中明白。

音樂都不是直接可以講明白的,必須在聽的基礎上有所真正的感知與體驗時才明白。中小學音樂教學所接觸不是純理論知識,而是具體形象化的音樂作品、是動的音樂、是有生命的音樂、是有情感的音樂。

三、運用實踐性和創造性教學,體驗審美教育

音樂是壹種實踐性很強的活動。無論是參與音樂創作、音樂表演、還是參與音樂鑒賞,都需要人們展示出生命的活動。實踐創造也體現了音樂教學中的審美教育的特征。

體現音樂審美教育的實踐性,首先是提高學生學習音樂的興趣。學生失去了學習音樂的興趣,也就失去了積極參與音樂學習實踐的動力。在教學過程中要重視學生的心靈感受。由於壹些原因,相當壹部分中小學生產生喜愛音樂卻不喜歡上音樂課的心理狀態,就談不上讓學生積極主動地參與音樂實踐活動中。在音樂教育教學中,興趣可以構成壹種審美的本質力量。“快樂式”教學賦予音樂教育強大的生命力。通過音樂學習的實踐活動,可以提高學生的音樂感受能力、音樂表現能、音樂鑒賞能力、音樂創造力培養學生高尚的審美情趣,完成美感的實現。

四、運用形象性教學,體現審美教育

藝術教育是以鮮明生動的藝術形象為基礎內容的。音樂藝術也正像其他藝術壹樣,如:文學、繪畫、雕塑、建築學壹樣,通過藝術形象反映現實,給人以最大的審美享受。任何壹部音樂作品都有壹個具體的形象來用音樂表現。雖然音樂沒有“對現實的直接描繪”,但盡管如此,在音樂中仍然具有極為深刻和有力的反映著現實世界。人的感受和思想世界在音樂中得到鮮明的、最激動的直接體現。學生在學習音樂的過程中通過音樂的語言、旋律、節奏、調式、調性和聲、復調等變化來塑造獨特的音樂形象,從而達到音樂教學中形象美的審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