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寬容與和諧在近現代西方的重新確立,基督宗教的某些信念重新扮演了重要而積極的角色。例如宗教改革家路德主張良心上的自由,認為信仰是自由的、不能有任何的強迫。在神學上屬於加爾文派與浸信宗的羅傑·威廉斯(RogerWilliams),在北美建立了壹個提倡、實施宗教寬容、和諧的聚居區,為當時壹些受宗教迫害的人提供避難所,由此成為日後美國宗教寬容與自由的濫筋。他寫的有關宗教寬容的論文啟迪洛克完成了他的《論宗教寬容》(1685)。在宗教改革時期,不少政治人物提出了類似的寬容主張。在啟蒙運動中,宗教與良心上的寬容與自由,被視為兩項權利,與其他天賦的權利壹樣。由此延伸出壹種世俗化的傾向,就是宗教寬容的理論基礎不再是神學上的理念,而是對人的自然權利的確認。相關的思想和價值觀,例如限制教權對個人思想和國家社會的控制,以至用對現世幸福的追求替代宗教對彼岸世界的渴望等等,這些觀點都有助於促進宗教寬容的建立和發展。可以說,在文化價值上,近現代社會的世俗化傾向,成為現代社會的宗教寬容和自由的助推器;在制度上,近現代西方宗教寬容所采取的形式,是以削弱宗教的宗派性質為特點的,是通過宗教多元化及政教分離得以實現的。正因如此,現代西方社會,表面上持守政教分離的原則,對不同的宗教采取中立的態度或立場。理論上,針對不同的宗教,作為壹個世俗政府,盡可能地保持不偏不倚的、中立的態度,盡量避免偏向壹方。然而實踐上,在西方國家的公眾生活中,多數派(主流宗教)往往會試圖給政府施加壓力,要求後者制定政策,保障多數派的利益,這必然或多或少地侵害到少數派的權利。因此,在實際的執行上,當局往往需要更多地意識到少數派(弱勢宗教、小教團)的存在,並確保它們的合法權益,以免在少數派中產生不必要的反主流社會的情緒。著名宗教史學家史密斯(WilfredCantwellSmith,1916–2000)指出,從人類的整體歷史而言,宗教之間並非互相孤立而是有著相互的交流。例如,在佛教發展史上就不能不談及它與印度教的關系,更不能忽略它與中國本土文化的碰撞與交融;在基督宗教的發展歷史中不能不談其與猶太教及伊斯蘭教的互動。因此,宗教史應是有關全人類的宗教交流史,而不應將各宗教孤立起來。換言之,宗教交流早已是不容否定的歷史存在。歷史上,少數宗教信仰者在接觸無宗教信仰或信仰其他宗教的人士時,往往隱藏著某種傳教的潛在動機,這種潛意識使之無法與他人進行深入坦誠的對話。然而,還有壹些例子是,即使是帶著傳教的動機,在經過實質上的接觸與對話後,參與對話者的態度會有所改變。在此,不得不提到壹個人李提摩太(TimothyRichard,1845–1919),他便是因接觸到倡導近代中國佛教改革運動的楊文會(1837–1911)等人而看到中國佛教博大精深的西方傳教土。對佛教的準確把握,使他在繁忙的傳教工作與社會文化工作之余,努力翻譯壹些佛經,並撰寫論文向西方人闡釋佛教信仰,認為佛教就是“上帝的福音在亞洲的表達”。雖然他那種帶著基督教色彩的翻譯,並沒有得到佛教界或學術界的認同,但在他的影響下,不少西方人,尤其傳教士,開始重視對中國佛教的研究並逐步開展與佛教徒的對話。他們對中國佛教的研究與傳播,使很多西方人對佛教有了更全面的認識。可以說,這些傳教士在有意無意之中,促進了東西方宗教的對話與交流。英國神學界的聖經研究權威斯特理特(BurnettHillmanStreeter。1874–1937),在與東亞佛教徒的交往中完成了他的著作––《佛陀與基督》壹書。在該書中,作者從佛教與基督宗教的角度,結合自然科學的觀點,探討了宇宙的意義與人生的目的等問題,探討了東西方宗教文化的異同。可見,宗教間的對話與交流有助於各宗教的完善與發展。其中的壹個問題是,宗教對話所預設的,應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宗教信仰者在具體時空下的活生生的對話,而不是憑空對兩份文獻或兩套信理系統做抽象的比較。史密斯曾借用馬丁·布伯(MartinBuber,1878–1965)所講的“我–它”(I–it)和“我–您”(I–You)的兩種關系,來說明面對別人的宗教的幾種不同的態度。簡單地說,在“我–它”的關系中是把所要理解的對象視為壹件靜態物體來看待,而“我–您”的關系,卻是以對方為活生生的對話對象。應用在宗教研究領域,前者集中研究宗教的外在表現,例如古代的歷史、文獻與典章制度,後者則集中在活生生的信仰宗教者,尤其是人內在的信仰。史密斯進壹步提出,人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去理解宗教。首先,是“我”抽離地談論壹個非位格的“它”,這就像壹些宗教學者“客觀抽離”地研究別人的宗教的外在表現,這些研究對於研究者本人的宗教信仰來說,可以是毫無關系的。另壹種是“我們”談論“他們”的宗教,於此研究者本身非抽離之旁觀者,而是有了個人主觀的參與投入,但仍是以所研究的宗教為別人的宗教而已,別人的宗教只是壹個與我們對立的他者,卻不是對話的他者。第三種關系是“我們”跟“妳們”對話,對話雙方各自有清晰獨特的身份與立場。第四種情況是,“我們所有人”(weall)在彼此談論“我們”,包括我們所***同關心的問題,其中當然意味著某種宗教身份上的融合
就宗教對話而言,有些是關於信理或神學的,也有些是關於倫理和靈性上的。信理上的宗教對話,可讓不同宗教就信仰的基本問題進行交流,促進對雙方基本立場的了解。但有些時候這個層面的對話,往往因為難以在整體立場及具體細節上達成基本***識,只能成為各自的表述。在倫理上的對話,有些人嘗試尋求各大宗教***同擁有的倫理價值或倫理底線,例如漢斯·昆所倡導的普世倫理(GlobalEthic)。此外,也有人嘗試著通過宗教對話,互相分享個人的靈性體驗或宗教經驗,試圖使雙方更深入地體會對方的宗教世界,達到彼此溝通。宗教對話是不同宗教信仰者之間的對話,對話的內容可以是雙方都關註的話題,但卻不壹定局限在宗教領域之內。因為宗教信仰者所關註的,更多還是壹般社會大眾所關註的問題,如貧窮、人權、環保等。不同的宗教對生態問題皆有所關註,宗教間就生態問題的對話,除能引起社會更廣泛的關註外,也能使不同宗教的生態智慧貢獻給人類社會,有助於生態危機的化解。宗教對話能夠使各宗教間充分地溝通,達到和諧***處,從而促進整個社會的多元與和諧。(信息來源:摘自《中國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