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立論文
以議論為主要表達方式,通過擺事實,講道理,直接表達自己的觀點和主張的文章體裁。
①要對論述的問題有正確的看法;
②用充足有說服力的論據;
③要言之有理,合乎邏輯。
二、駁論文
論辯是針對對方的觀點加以批駁,在批駁的同時闡述己方的觀點
①提出論點;
②證明論點;
③總結論點。
駁論文的破立結合:首先指出對方錯誤的實質,再批駁已指出的錯誤論點,並在批駁的同時或之後針鋒相對地提出自己的正確觀點加以論證。
擴展資料
議論文“論證”三方法
1、歸納法
所謂“歸納法”,是指把形式邏輯學中的不完全歸納推理運用於議論文論證的壹種方法。“不完全歸納推理”是指根據對象中的部分對象具有或不具有的某種屬性,從而推出該類對象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種屬性的結論。
例劉少奇同誌說得好:“好在歷史是人民寫的”。歷史上無數事實證明:誰搞復辟倒退都是絕對沒有好下場。秦檜死後,金章宗(1203年)追論秦檜犯了誤國之罪,這是朝廷的公論。
但是在人民之中,秦檜早已被唾棄千古,而在嶽飛的家鄉,河南人民為了紀念他,修了嶽飛墓,墓旁有嶽飛威嚴站立的塑像,這就是人民的公論。
張勛復辟,率領五千辮子軍進入北京,恢復宣統年號,結果只經過十二天就結束了這場醜劇。衰世凱復辟帝制,只做了八十三天的皇帝,在國內外輿論的譴責下,在護國運動的暴風雨中,結束了這場美夢,他自己也壹命嗚呼了。
解析這段文章采用了歸納論證的方法進行闡述。為了證明“誰搞復辟、倒退都是沒有好下場”的觀點,作者分別列舉了秦檜、張勛、袁世凱的三個典型事例,緊扣論點且有說服力。
由此可見,歸納論證的優點是事實勝於雄辯,說服力強,但選擇事例壹定要仔細分析和篩選,事例要典型、要貼切,同時要註意事例和事理分析結合運用,否則論點與論據很難聯系在壹起。
2、演繹法
所謂的“演繹法”或稱“演繹推理”是指人們以壹定的反映客觀規律的理論認識為依據,從服從該認識的已知部分推知事物的未知部分的思維方法,即由壹般到個別的認識方法。
在演繹論證中,普遍性結論是依據,而個別性結論是論點。
演繹推理與歸納推理相反,它反映了論據與論點之間由壹般到個別的邏輯關系。
例毛澤東在《為人民服務》壹文中有壹段著名的論述:“人總是要死的,但死的意義有不同。中國古時候有個文學家叫做司馬遷的說過:‘人固有壹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
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還重;替法西斯賣力,替剝削人民和壓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鴻毛還輕。張思德同誌是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比泰山還要重的。”
解析這段話中包含著壹個完整的演繹論證。“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還重”,是普遍性原理,是論據,是“大前提”;“張思德同誌是為人民利益而死的”,是已知的判斷,是“小前提”;而“他的死是比泰山還重的”則是結論,也是論點。
由此可見,演繹論證的特點是環環緊扣,說理透徹,有很強的邏輯性,是引導讀者進行深入思維,把抽象理論與實際結合起來的壹種基本論證方法。
3、類比法
類比論證是指用類比推理的方法論證論點,具體而言是把兩類(或兩個)某些屬性相同或相似的事物放在壹起進行比較,從而得出相關結論,即從個別性的前提推出個別性結論的思維過程。
類比論證,表面看是由壹種事物到另壹種事物,是由特殊到特殊,實際上,這種認識過程是從已認識的個別事物中,抽象出壹般的認識(同類事物的特點)再同另壹事物中抽象出來的壹般認識(同類事物的特點)相比較,從而確定它們的本質是否相同。
這種論證過程,既是從個別到個別,又是從個別到壹般與從壹般到個別的認識過程。
例鄧小平同誌講過這樣壹段話:“現在信息很重要,做管理工作的人沒有信息,就是鼻子不通,耳朵不靈。”
解析這段話用的論證方法即為“類比法”,論點是“做管理工作的人要懂信息”,論據是“做管理工作的人沒有信息,就是鼻子不通,耳朵不靈。”論證方式是用“鼻子不通,耳朵不靈”來類比不懂信息對於做管理工作的人來說有何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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