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 曾幾何時,特別是文化大革命時期,這些傳統文化中的東西被稱之為“四舊”予以破除,帖上了封建迷信的標簽進行了無情的批判。傳承幾千年的道德體系和道德觀 念被摧毀。背信棄義、落井下石、動輒上綱上線、殘酷鬥爭、無情打擊,甚至傳統的倫理親情都遭到踐踏。
80年代改革開放之後,由政治掛帥轉為經濟掛 帥,傳統道德體系已遭破壞,新的道德規範又沒有建立起來。在市場經濟洪流的沖擊之下,沒有道德觀念約束的人們,拜金拜物,唯利是圖,見利忘義,放縱欲望, 享樂第壹,整個社會道德水平全面大滑坡。因此我們有必要重新討論和反思壹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迷信嗎?
壹、 什麽是善,什麽是惡
所謂 善,或稱善行,是指能對自己、對他人或社會有利的行為。只要是能給自己、給他人帶來利益的行為都是善的。
而所謂惡,或稱惡行,是指對自己、對他人或社會有害的行為。只要是能給自己、給他人造成利益損害的行為都是惡的。如殺生、偷盜、邪淫、詐騙、侮陷等。
需 要指出的是這裏所說的利益,既包括物質利益如金錢財物,也包括精神利益,包括名聲、榮譽、快樂、感情等。既包括直接利益,如身體健康、生活愉快等個人幸 福,也包括間接利益,如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等親人以及子孫後代的利益等。
由於我們所討論的問題具有壹定的宗教背景,因此從宗教的角度特別是佛家 的角度來說,這裏所涉及到的利益還應包括超常利益。什麽是超常利益呢?按照佛家的理論,壹般情況下,人死後其生命還會以另外的方式延續下去,這就是六道輪 回、重新投胎轉生。人肉體死亡之後,生命仍然是存在著的,這種特殊情形下生命的利益,就是我們這裏所說的超常利益。
二、 善惡有報的本質和形式
善 有善報,惡有惡報,實際上表明的是壹種人與環境之間的關系。任何事物之間都存在著壹種相互作用。壹種事物對另壹種事物施加作用時,另壹種事物必然會對這種 事物的作用作出反應。這種反應也可以說是事物對前壹種事物作出的反作用。人與環境之間的關系也是這樣的壹種相互作用。人對環境施加作用的時候,環境必然會 對人的作用作出反應,或稱反作用。當人對環境中的其他人施加作用時,環境中的其他人也必然會對這種作用施加反作用。這種作用和反作用的方向是同向的。當人 的行為給環境中的他人帶來利益的時候,環境中的他人必定會以利益回饋。當人的行為給環境中的他人利益造成損害時,受害人必定要以不同方式作出反應使對方以 自己的利益作出補償。利人者必利已,害人者終害已。種玫瑰者得花,種蒺藜都得刺。欠債還錢,殺人償命。
不僅如此,古今中外人類社會的道德規範、法 律規範都在維護著這壹法則。違背這壹法則就會受到良心的譴責、社會輿論的抨擊。榮譽受汙,名聲敗壞。嚴重違犯這壹法則造成嚴重社會後果的,還會受到法律的 嚴厲制裁,如被強制剝奪財產、限制人身自由、甚至喪失寶貴的生命。這就是過去所說的牢獄之災、橫死、暴亡。
即使是人的惡行沒有立即受到惡報,但人 壹旦做了壞事之後,往往都有壹種潛在的或不自覺的精神上的歉疚、愧恨、煩惱、不安或畏懼。而不良的心理狀態會導致不良的生理狀態。所有這些不良的心理或精 神狀態和由此導致的生理病態,本身就是壹種對作惡者的無形懲罰。而相反為善之人所受到的感激、崇敬和自我的精神滿足、心情愉悅,難道這不是壹種無形的獎賞 和回報嗎?
另外即使行善作惡沒有立見回報,但因此就能否定善惡有報不存在嗎?按照佛家的說法,因果報應有現報,即現作現受報;也有延後報,即現在 不報,報在將來。即因果報應往往是有壹個過程的。也許報在子孫後代身上,也許報在人死後輪回轉生的過程中。或下地獄或上天堂,或轉生到富貴人家享福,或投 生到貧苦家庭吃苦;或投胎成牲畜,作牛作馬……種種情狀,不壹而足。此外,行為人所遇各種看似偶然和突發事件,好象與行為人的作為沒有直接和必然聯系,按 照佛家講也都是善惡因縁關系所致。如作惡之人所遭遇的天災人禍、破財病痛,佛家講都是因果報應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