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電力監管條例》,每季度向有關電力監管機構報告“三公”調度工作情況。
--頒布《國家電網公司“三公”調度工作管理規定》,規範“三公”調度管理。
--嚴格執行購售合同及並網調度協議,科學合理安排運行方式。
--統壹規範調度信息發布內容、形式和周期,每月10日統壹更新網站信息。
--建立問詢答復制度,對並網發電廠提出的問詢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完善網廠聯系制度,每年至少召開兩次網廠聯席會議。
--聘請“三公”調度監督員,建立外部監督機制。
--建立責任制,嚴格監督檢查,將“三公”調度作為評價調度機構工作的重要內容。
--嚴肅“三公”調度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調度機構工作人員“五不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