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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基本定義是什麽?怎樣才能做人?

簡單點說,人的本質是地球上的壹種動物,它雖然有智慧,但仍然具有動物的壹切特征——本能、性、欲望、肉體、血液、情感。

這些基本的動物都有,人所都有獸性和人性,犯罪的人是獸性使然,禮貌的人是人性教化使然,人天生是具有動物的自然的攻擊欲、征服欲、獲取欲、破壞欲的(尤其是雄性)。所以說人的本質是動物。所以當妳看到有人犯罪,有人痛苦,都不要過分悲傷,那是自然界正常發生的事情,包括有人被殘害,被屠殺,也只不過是自然界裏壹種動物的某些個體的肉體滅亡,大可不必過分悲傷。

豐富點說,人是利益的動物、感情的動物、欲望的動物三者混合體,世界上所有的事情均可由此三者分析得來!

關於人生的意義

哲學領域在有三大關於人生的命題:人從哪兒來,要到哪兒去,為何而活?前兩個問題太深奧而玄秘,至今無人能做出定論,姑且放在壹邊。對第三個也是老生常談的話題,我個人的看法是這樣的:概括而言,人為追求幸福(物質與精神)而活。何為幸福,其具體的內涵與外延又會因人而異。有人偏重於精神享受,有人則傾向於物質所有,然,無論如何,這當是人與動物之本質區別之壹——超乎於生理本能的情感與思想指數。壹個人對自己生活重量的滿意度往往是與其對幸福的感知成正比的,擁有多未必就會感到滿意與幸福,反之亦然。壹個農民未必就比壹個高官的幸福感差多少。並且,有權威調查顯示,當人的擁用達到壹定程度時,幸福感與擁有量會成為反比關系。用需求理論來講,就是:人只有在滿足了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之後,才可能產生較高的精神層面的需求。所以,激情也好,期盼也罷,都不過是個體在生活中呈現出的壹種生命形態,對每壹個個體要面對的具體的生活而言,對人生意義的詮釋是多元的,不可能也不應該是千篇壹律的。當然,有些原則是必須作為基本前題的,比如與人為善,比如尊重法律,比如堅守道德底線等等,否則,所有的討論都會成為真正的無意義。

宇宙進化中壹個絕對偶然的機會,出現了人;人類史中壹個絕對偶然的機會,出現了妳我,我們是偶然中的偶然的產物,我們產生的幾率不能用數學來衡量,我們的體積比起這個宇宙不能用數學來衡量,我們的生命比起這個宇宙不能用數學來衡量,甚至我們的知識,也不過適用於這個地球表面,誇張壹點的話,適用於這個太陽系,然而這個太陽系跟整個宇宙相比,難道可以用數學來衡量嗎。人,渺小啊。

妳我只是壹個原生質為載體的意識體,但是,所謂的人正應該是這個意識,而不是意識的載體,沒有意識的載體,我們叫他屍體。

人這個意識,絕不是無意義的存在。因為我們有這個宇宙中唯壹的東西,那就是愛。有生命的東西,最原始的本能是生存的本能,然而,人,卻擁有超越了生存本能乃至所有本能的愛。

妳不曾感動過嗎。

我活著,因為我愛著,我愛我愛的人,我愛我愛的世界,我愛我自己,我為了愛而生存,為了我愛的壹切,我可以放棄我的金錢,放棄我的尊嚴,放棄我的生命,甚至放棄我的榮耀。

人這壹生,最重要的兩件事,就是學會如可去愛,和如何接受愛。不要讓自己的愛偏離了方向,也不要為生命迷茫,找到自己愛的壹切,然後為他們付出自己的壹切,其他的,還有什麽重要的嗎?我們不是神,但我們可以活的比神更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