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Jurisprudence)是以整個法律現象的***同發展規律和***同性問題為研究對象的學科。它的研究範圍十分廣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發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質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法律的創制和實現、法律的價值等。
廣義上講,法理學可以被界定為法律的智慧,或者對“法律事業”的性質和語境的理解。法理學的詞根應該是源於“juris”,意指法律或權利。
另壹個詞根“prudence”則指智慧。因而法理學可能是尋求法律的智慧,或者尋求對法律的明智理解的學問。根據富勒“使人們的行為服從歸制治理的事業”的法律格言和Beyleveled、Brownsword的用法,我們可以得出“法律事業”這壹用語。
擴展資料:
法理學專業的基本要求
1、要求具有堅實的法學理論基礎、全面的部門法知識和基本的人文社科知識;
2、熟練掌握壹門外語,能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具備良好的文字表達能力;
3、具有良好的理論素養和抽象概括能力,以及敏銳的洞察能力和思辨能力;
4、具備優秀的學術品格和學術原創力,有較強的獨立從事法學理論研究、教學、國家立法、司法工作等相關的工作能力;
5、從總體上研究法和法律的壹般理論,重點研究法與各種社會現象的關系,法的理念與價值,法治國家的理論與實踐、現代西方法哲學、法理學前沿問題和比較法學等法學基本理論;
6、並掌握和運用法學方法,開展地方立法研究等實踐活動,為地方法治建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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