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忍辱時不要著忍辱的法相,以為我是能忍,以及有我所忍受的程度,有能有所即離不開四相。聞贊則喜,聞謗則怒,心中即起波浪,離四相談何容易,應先漸修,後可頓超。
修行壹事沒有天生的,縱有頓根的人,亦是過去世修來的。欲求大徹大悟,須以佛法慢慢熏習,每天需要念經,單單念而不解其義,收效甚微,對於經義要圓解、要深解,日常生活當中,遇到什麽境界都能運用上去,舉心動念均是修行,功夫用得上,日久必有成就。
人我執不易斷,凡事看淡壹點,即算有進步,愈淡薄愈自在,即是漸漸的放下。四相空了,說壹個忍辱也是多余的。
第壹,生忍。每當被辱境到來之時,無法回避,無法抵抗,只好堅強起來,把它忍耐下去,心裏感到煩惱,難以忍受,很是痛苦。
第二,力忍。對於辱境到來,不與它計較,用最大力量,退壹步、讓三分,把它壓下去。古人雲:“小不忍則亂大謀。”壹心念佛名號,借佛號的威力,把忿恨之心緩解、安定下來,猶如以石壓草。日常最好佛號不斷,因佛號若斷則嗔心易起。
第三,緣忍。當辱境現前,以智慧回光返照,修因緣觀。回想為什麽自己無故受辱、挨打、挨罵等,辨明其中緣由。若無緣無故受侮辱,則或許是前世因緣感招的惡果,今生隨業受報;反之,即並非業障所致,而是魔障所致。若能作受報想,作還債想,體會其中疾苦,領悟考驗真諦,心中自然就將難忍受的辱境逆來順受了、心甘情願不生嗔恨心了。
第四,觀忍。當辱境發生,用空觀智慧來照察了知身心世界,壹切諸法本來無我可得,我既然是無有的,哪裏還有什麽我被侮辱以及所辱的境界呢?這就是能空的我相與所空的辱境,二者既然完全是空的,故中間的辱相,當然也是不可得的。這樣觀空,萬惡的嗔恚心就無處發生了。
第五,慈忍。菩薩每逢辱境到來時,不但不生嗔恨心,反而發大慈悲心,哀憐憫念:“此人實在愚癡可憐,無理取鬧,妄生枝節。現在對我毀辱,我能忍受以德報怨。如果對待別人任意毀辱,定受果報,種下被人毀辱的惡因。更嚴重的甚至發生人命傷殘,受到法律制裁,將來亦遭因果報應。”因此菩薩興起無緣大慈、同體大悲、方便教化,令他覺悟過來,知過必改,斷惡修善重新作人。
緣忍、觀忍和慈忍又統稱為理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