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投毒已觸犯刑法投放危險物質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成為本罪的主體。根據刑法第17條第二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本罪,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第壹百壹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工廠、礦山、油田、港口、河流、水源、倉庫、住宅、森林、農場、打谷場、牧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築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百壹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毒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五十六條對於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