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認罪服法;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
像下列情形,都是法條上的,可以減刑:
1、檢舉、揭發監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
3、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4、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5、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事跡的。
減刑幅度為: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壹般壹次減刑不超過壹年有期徒刑;如果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壹般壹次減刑不超過兩年有期徒刑。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現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壹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現突出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壹次減刑不得超過三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