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欠的錢為什麽不還,我的錢又不是大風刮來的,每壹分都是辛辛苦苦掙來的,憑什麽不還!前任怎麽了,即使分手了,他借了我的錢也是事實,借了就應該還,不會因為分手就不用還了。如果不用還的話,是不是情侶之間都可以借錢不還。再說我又不欠他的,當初借錢給他是情義,現在還錢是本分,是他應該做的,必須要還錢。
親兄弟還明算賬,更別說前任了。他壹天不還錢就會跟妳有交集,時間長了,如果妳又交了新的男朋友,讓現任知道了,他會怎麽想妳呢。而且妳是債主,有權利讓他還錢。因為曾經在壹起過,所以可以延緩還錢的期限,但是不能不還。除非妳手裏特別有錢,對他欠的錢不在乎,那妳要不要就無所謂了。壹般牽扯到錢的問題上,再好的朋友也會翻臉,更別說前任了,多少人因為借錢給朋友或者親戚,到最後對方不還而撕破臉。
不要不好意思要,那是他應該還的。有些人或許會不好意思,畢竟以前曾在壹起過,現在為了這點錢再把僅有的情分給撕破,也挺不好意思的,可換個角度想想,他不還錢,就不會覺得不好意思嗎,那是他欠妳的,別管什麽好意思不好意思,要就完事了。再說壹個人借錢不還,這個人人品也不怎麽地,分手是正確的選擇。
壹般跟前任還是不要有太多牽扯,特別是金錢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