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社會保障?有哪幾種社會保障?具體有哪些規定和措施?能具體說說嗎?
對於員工來說,社保通常稱為“五險”,具體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不包括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中最重要的部分。因此,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時,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離出來。社會保障史上有兩個裏程碑:壹是俾斯麥時代德國首創社會保障制度;第二,1935年,美國建立了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將社會保障制度化,對二戰後社會保障制度的全球化產生了巨大影響。在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中,二戰是壹個分水嶺。總的來說,二戰前的社會保障制度,在保障的項目、覆蓋面、保障水平等方面,各國可能有所不同,但相同的是,社會保障只是保證居民有必要的生存資料。二戰後,社會保障進入另壹個階段,福利國家相繼出現,以英國為先驅。20世紀70年代,工業國家出現了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實踐。相對比例“住房公積金”:具體單位和個人承擔的比例不同,以個人上年度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壹定比例計算。住房公積金不低於工資的10%,效益好的單位可以高壹點,職工和單位各承擔50%。“五險”:根據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比例壹般為: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醫保單位承擔9%加10元大病統籌,個人承擔2%;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生育保險由單位承擔0.8%;0.5~1.6%的工傷保險也由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各省市社會保險有五個基本特征: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存在的風險,保險的對象是勞動者本人;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工人(包括其親屬)和雇主;3.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和財政支持。保險範圍僅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範圍僅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類風險,不包括財產、經濟等其他風險。(有的公司不按員工實際工資計算五險壹金,而是另設基數計算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