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實施地方性的國土資源管理法規規章,研究制定地方性國土資源管理配置政策和規定;依照規定受理土地、地礦行政案件;貫徹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參與上報縣、州、省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和實施工作,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
3、依法負責對全縣土地、地質礦產行使行政管理權,監督檢查土地、地礦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劃的執行情況,指導、監督基層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行政,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糾紛,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4、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落實農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劃定、保護工作;擬定鼓勵耕地開發配套政策,籌集和管理耕地開發專項資金,指導、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耕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等工作,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5、統壹管理全縣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實施土地確權、土地權屬變更、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工作。
6、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規範土地市場;貫徹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實施農村集體非農用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定期修訂、公布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
7、主管全縣城鄉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用工作;承擔報縣政府、州政府、省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各類建設用地的全程管理,組織新增各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發布建設用地信息,跟蹤檢查各類建設土地利用情況。
8、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查報批、登記發證和探采礦權轉讓、出租的審批登記;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上報地質勘查單位資格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管理地勘成果;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及其他規費的征收和上繳管理;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地質勘查專項資金,審核上報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結果。
9、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依法管理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審定報批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
10、安排並監督檢查土地開發整理、地質勘查專項資金以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撥給的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代縣政府收取土地出讓金、土地轉讓契稅及土地管理其他費稅。
11、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宣傳,承辦土地、礦產資源科技開發工作和合作與交流工作。
12、履行全縣測繪行政管理職能,依法管理全縣測繪市場,負責全縣測繪單位資格審核、測繪任務登記和測繪產品質量管理;負責對全縣地圖編制出版進行審核;組織管理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測繪;負責全縣測量標誌、測繪成果管理;審定全縣各行政區劃面積。
13、承辦縣人民政府及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礦局的職責:
地礦局屬於行使行政權利的事業單位的,地礦局(無論是省級地市級或縣級)都是管理礦山采礦的辦理證件審批的,在審批的過程中,要求很嚴格,設置了許多障礙和條件,比如需要做地質調查報告、每年需要開采的數量,還需要繳納稅收,水土保持費、林業費、工商費等等,業主要辦完壹個開采證,跑斷了腿,燒香拜佛,在這期間,有許多漏洞和腐敗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