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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壹切有為法,盡是因緣合和,緣起時起,緣盡還無,不外如是。”這是什麽意思

壹、“壹切有為法,盡是因緣合和,緣起時起,緣盡還無,不外如是”的意思是:

世間壹切光怪陸離或尋求物我的現象和思考,都是隨著因緣的起伏而生而滅,都是這樣的。

1、壹切有為法:這裏法就是現象的意思,妳所能看到的,聽到的,別人傳教的,自身思考的,都是“法”,而有為,則與下壹句的因緣和合相對,就是有起因和變化的條件的,可以尋覓到因緣起滅的。這句話就是:壹切可以追尋到因緣起滅的現象。

2、盡是因緣和合:因緣,因就是現象,也就是法的起因,緣,就是促成因進行動蕩變換最終結出果的條件,這句話的就是:全部是由因果勾連結合而產生。

3、緣起時起,緣盡時盡:隨著因緣的產生而產生,又隨著因緣的消逝而消逝。

4、不外如是:沒有不是這樣的。

二、壹切有為法:這裏法就是現象的意思,妳所能看到的,聽到的,別人傳教的,自身思考的,都是“法”,而有為,則與下壹句的因緣和合相對,就是有起因和變化的條件的,可以尋覓到因緣起滅的。這句話就是:壹切可以追尋到因緣起滅的現象。

擴展資料

源自佛語:“壹切有為法,盡是因緣合和,緣起時起,緣盡還無,不外如是。”

指壹切有為法,皆是因緣與合而生,不是無因自有。緣起則生,緣滅則散,不外乎是這樣的原理。

壹切有為法佛學術語,泛指壹切有作為、有造作的因緣所生法。即包含壹切事物、物質、精神,以及所有現象的存在。原意作“由因緣而起的存在者”。有為法是無常之法,如《金剛經》(鳩摩羅什譯)偈子雲:“壹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華嚴經》卷二十五載:“如實知壹切有為法,虛偽誑詐,假住須臾,誑惑凡人”。

通俗解釋“壹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意思就是:壹切依靠因緣而生的法,都如夢幻,如泡沫中的影子,如霧靄壹樣的不可琢磨,無常變幻。同時又如同閃電壹樣的快速變化。

我們要無時不刻地這樣看待這個世間的壹切,不要執著它而被它束縛我們本來解脫自在的體性。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壹切有為法百度百科-不外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