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性
散打之所以具有強大的感染力和生命力,是由其自身的特點和功能決定的。
運動
散打從前期研究到試點發展,從經驗總結到全國推廣,直至成為現代體育競賽,經歷了許多困難、矛盾和障礙。其中最重要的問題是,散打比賽與人們想象中的武術徒手格鬥完全不同。甚至有人認為散打不是武術,只是“拳加腿攻”。因為民間流行的武術搏擊壹般被認為是自衛,導致樹敵;或者說,就像電影、電視劇、武俠小說裏描述的那樣,是那麽的引人入勝,讓人無法理解。這是很多武術形式的神化和誇張的假象造成的誤解。在現代文明社會,不能讓散手在狹隘的搏擊中生存,而應該融合武術的精髓。
壹種簡單易行的運動形式,既能防身又能強身健體,從而擁有廣泛的生命力,真正走向社會,走向世界。因此,原國家體委武術院經過實驗和論證,認為散打的技術以增強體質、交換技能、防身和提高技術水平為基礎,從傳統武術徒手格鬥中選擇動作,使散打成為體育,即武術與體育相結合。
由於決策正確,方法得當,散打得以順利開展和推廣。從現代形式的散打來看,散打與其他運動項目基本相同,屬於體育項目,但它突出體現了武術的特殊本質——搏擊術,同時又明顯區別於造成傷病殘的搏擊術,不包括殺人的技術。散打規則嚴格規定不準攻擊對方的背、頸、襠,也不準使用反關節動作和肘膝技術,但各種流派的武術技術都可以使用。
對抗性
散打固有的特點決定了它是以相互對抗的形式表現出來的,所以散打的基本形式是對抗,也就是說雙方都掌握了散打的基本動作和技術;經過壹段時間的訓練,在沒有固定格式的情況下,在規則規定的範圍內,我們更加熟練,更加勇敢,更加睿智,得分壹分。
國籍
武術散打是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遺產,是在中國特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逐漸演變和發展起來的,具有鮮明的民族特色。
中國散打不同於西方的拳擊和跆拳道。也不同於泰拳用踢、肘撞、膝頂,柔道只能用、混、擒,不能用踢。散打因其競技性不同於西方國家的用繩索自由搏擊。它也不同於日本的空手道、相撲、跆拳道、搏擊和法國的跆拳道。武術散打要求“遠踢、近戰、近摔”,其民族形態並不固定,也不能理解為“過去形態”或“歷史形態”。民族形態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所以形態不是單壹的,而是多變的,不斷演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