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納:從多個個體事物中獲取普遍規律。
比如黑馬、白馬,都可以概括為馬。
演繹:與歸納相反,演繹是從普遍規律中推導出個別規律。
比如壹匹馬,可以解釋為黑馬,也可以解釋為白馬。
2.分析與綜合
分析:分析就是把事物分解成部分、側面、屬性,分別研究。這是了解整個事情的必要階段。
綜合:綜合是將事物的各部分、各側面、各屬性按照其內在聯系有機地統壹為壹個整體,從而把握事物的本質和規律。分析和綜合是相互滲透、相互轉化的,是在分析的基礎上綜合,在綜合的指導下分析。分析和綜合,循環往復,促進認識的深化和發展。
3.抽象和概括
抽象:抽象就是從許多事物中提取相同的、本質的特征,舍棄其非本質的特征。
概括:概括是形成概念的思維過程和方法。也就是說,從壹些具有某些相同屬性的事物中提取的本質屬性,擴展到所有具有這些屬性的事物,從而形成了關於這類事物的普遍概念。
概括是科學發現的重要方法。因為概括是從較小的認識範圍到較大的認識範圍;它是知識從壹個領域到另壹個領域的延伸。
4.比較思維方法
根據對象,比較分為相似事物之間的比較和不同事物之間的比較。
根據形式,比較分為求同比較和求異比較。
同中求異。
在差異中,尋求相似或相同之處。
例子:人類參考鳥類發明了飛機,參考魚類發明了潛艇。
5.因果思維方法
因果關系的邏輯是:由於A、B,或者如果現象A出現,現象B(充分關系)必然出現。這是壹種導致和被導致的關系,原因A在前,結果B在後。
(1)所有的順序關系不壹定是因果關系。比如起床,先穿衣服,再穿褲子,或者先洗牙再洗臉,都不是因果關系。
(2)不是所有的必然聯系都是因和果,只有它們之間的必然聯系才是因果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