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今年夏天男子在公司上夜班時翹班離職,約好朋友方到當地壹處農村菜地偷別人家的桃子和壹些莊稼。期間,該男子不幸掉進菜地的壹個池塘裏。後來方去救他,他沒救。我立即打電話向當地有關部門求助,但警察趕到時,該男子已經不幸死亡。
後來他們的父母說,他們很難過。在這種情況下,他的父母將公司單位和農田負責人以及和他壹起偷桃的男子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賠償全部損失。男方父母認為孩子在工作時間離開工作崗位,他們有權制止他,不讓他出去,但公司沒有盡到這個義務,所以要負責賠償。這個農田的壹些責任人沒有在這個池塘附近搭建壹些標誌或者壹些保護措施,導致自己的孩子掉進池塘裏死了,他們也應該負責。
溺水男子的父母也表示,他的朋友和他壹起去偷桃子,他們有義務互相幫助,但該男子並沒有在第壹時間對孩子做出有效的救助措施。所以帶著孩子偷桃的人要負壹部分責任,賠償他的損失。
後來法院認為,該男子因盜竊他人財物,不幸意外死亡。但是這個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後來他忽略了壹些農田晚上的危險,忽略了自己的壹些情況。所以導致他自己溺水,所以死後的男人要負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