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從法律上講,小偷進屋就可以控制,然後交給公安。雖然小偷入室時已經侵犯了主人的合法權益,但可以支持的操作是將其抓獲並移交公安機關,而不是直接打他。因為普通的盜竊案件只是治安範圍內的案件,小偷只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前提是追回及時,沒有遭受太大損失。
也就是說,普通的小偷,只要上繳公安機關,可能只會被拘留15天以內,不會受到太多的處罰。它們所依據的法律條款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侵犯公私財物行為之壹,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拘役或者警告,並處或者單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盜竊、詐騙、搶奪少量公私財物的;
哄搶國家、集體或者個人財產的;
勒索公私財物的;
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第二,受害者雖然是被盜,但無權打人。在被盜時,失主是受害人,但如果在抓小偷後打人,就變成了侵害小偷合法權益的人,具體情況根據傷情不同有不同的量刑標準。
如果只是皮外傷,那連輕傷都算不上。交給公安機關後,公安人員只會勸壹下,然後抓小偷,失主錄個口供就放了,因為沒有暴打。而這種輕傷大概就是用手指甲抓傷小偷,扇他耳光,用腳絆倒小偷,但是他沒有受傷。
但是如果有重傷呢,比如磚頭打掉小偷拍,打出血,棍子打死小偷?這些都是有責任的,因為車主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壹,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毆打他人,造成輕傷的;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者要求處理的;
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脅迫或者誘騙不滿18周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的節目,摧殘其身心健康的;
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第三,大多數人都有沖動期。只要不玩太多,只是皮肉之苦,不支持主人。但是大家都知道,小偷在被抓的那壹刻,是極其憤怒的,所以大家難免會想先打他壹頓,而不是往死裏打。壹般來說,就算他們隨便打幾下,踢幾腳,也不會太糾結於師傅打人;雖然輕打也是違法的,但總有原因。如果不嚴重,大部分都會過去。
只是如果妳被抓後使用私刑、虐待、幽閉或者私自拘禁,那麽妳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例如:
如果妳抓到壹個小偷,偷偷踹他幾腳,車主只是被勸退,不需要負責;
如果妳抓住後打斷了他的腿,涉嫌故意傷害,需要負刑事責任;
如果被抓,將被關在房間三天,不吃不喝,涉嫌非法拘禁,需要負責。
壹般來說,小偷入室時被主人打傷,與小偷受傷有關。如果只是輕傷,他基本不負責;但如果是輕傷以上,車主需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