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十三年(1874),日本侵略臺灣。雖然這壹事件因簽訂《中日臺灣事務條約》而暫時平息,但日本還是在光緒五年(1879)吞並了琉球。
李鴻章還在同治十三年(1874)與秘魯簽訂了《中秘貿易條約》,保護華工。
光緒二年(1876)與英國簽訂《中英煙臺條約》,源於“馬佳麗案”引起的中英兩國的嚴重交涉。條約還通過開放宜昌、蕪湖、溫州、北海四個通商口岸,允許英國人入藏,損害了中國的主權。
光緒九年(1883),中法戰爭在越南打響。光緒10年(1884),李鴻章於4月17日與法國代表弗盧努諾簽訂《李福協定》。5月,隨著法軍進攻諒山,協議又被撕毀。直到清軍分別取得廣西和臺灣省戰役的勝利,李鴻章才最終與法國代表巴德諾簽訂了《中法越南條約》,從而結束了戰爭。法國獲得了“保護”越南的特權,向法國開放了中越邊境。故稱“法無敵,中不敗,敗也”。
光緒十年(1884),朝鮮爆發“沈嘉事件”,壹直羨慕朝鮮的日本趁機出兵。當時李鴻章與日本公使簽訂《天津條約》時規定,如果朝鮮發生重大事件,中日兩國出兵時需要事先知道。這對中日戰爭的爆發是壹場災難。
光緒二十壹年二月十八日,李鴻章奉命赴日任全權公使,議和。23日,《馬關條約》簽署。
清政府的外交政策從“以洋制洋”轉變為“加強援助”。二十二年(1896),四月二十二日,李鴻章在莫斯科簽訂《中俄密約》。中俄結盟抗日,約定俄國修建西伯利亞鐵路,經中國黑龍江、吉林至符拉迪沃斯托克。
二十七年(1901)七月二十五日,李鴻章、代表清廷與八國聯軍媾和,簽訂《辛醜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