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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稅前工資?稅後是什麽?

稅前工資是當月應付的工資,包括工資、飯票、車票、房票、獎金等。稅後工資是稅前工資扣除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中的個人繳費和住房公積金中的個人繳費後實際得到的錢。也稱為實際工資。

勞動合同稅前和稅後工資的計算公式:

勞動合同裏沒有特別說明。默認情況下,它代表稅前工資。勞動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後,實際工資為稅後工資。稅後工資的計算方法主要依據新個稅法的規定,工資為七級累進。目前門檻還是5000元。

稅後工資具體計算方法如下:稅後工資計算明細等於(稅前收入-5000元(起點)-專項扣除(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乘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其中納稅率為:

1,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0元:稅率:3%=速算扣除(元):02,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稅率:10%=速算扣除(元):210。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稅率:20%=速算扣除(元):14104、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稅率:25%=速算扣除(元):260。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5萬元至5.5萬元:稅率:30%=速算扣除(元):44106、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5萬元至8萬元:稅率:35%=速算扣除(元):71607、全月。

實得工資是指不扣除社保、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的所有應付工資之和=實得工資是指實際支付的工資,即扣除稅、社保費、公積金等費用。

由於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社會保險費、稅款等扣款都是個人勞動所得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只承擔代扣代繳義務。所以扣除的部分其實是員工的工資,這部分錢應該計入工資收入。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應以稅前未扣除社保費用的工資為計算基數。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對下列個人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