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強迫二婚不辦婚禮,但二婚是否辦主要看雙方意願。如果壹方比較在意二婚,我們也可以選擇旅行結婚作為結婚方式來舉辦婚禮,這個儀式不是特別有必要。對於新婚夫婦來說,舉行婚禮也可以說是壹個非常重要的儀式,所以他們非常重視自己的第壹次婚禮。很多情侶也會選擇舉辦非常隆重的婚禮,而二婚壹般都是因為1婚姻失敗重新組成家庭,所以壹般來說二婚的人都不會選擇舉辦隆重的婚禮,尤其是女方本身比較敏感,舉辦二婚特別害怕被別人娶。
第壹次婚姻和第二次婚姻最明顯的區別也在於孩子。大多數選擇二婚的人都會帶壹個孩子,孩子很難重新融入新的家庭。尤其是對於這種雙方都有自己孩子的重組家庭,孩子很容易產生心理障礙。同時,與第壹次結婚的人相比,經營好家庭對第二次結婚的人也是更高的考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第1050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