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都是什麽老皇歷了,真正是誤導眾生啊
壹、坊間傳言,審訊犯罪嫌疑人時,有種種不堪的舉動,若在幾年前,也許是有的。
二、就檢察機關而言,這種手段太落後,太下三爛了,難道只有這樣才能審出來嗎?
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嗎?難道審訊人員就這個水平呀,簡直笑話!現在反貪審訊,每天保證睡6個小時,不碰妳壹個手指頭,吃飯也跟審訊人員壹模壹樣。照樣審訊,照樣達到目的。
三、現在的供述與證據的關系,跟以前完全不同了。
以前口供是證據之王,沒有口供,案子基本辦不下來。現在是先掌握證據,當然不是全部,然後以證促供,在證據面前,犯罪嫌疑人不得不承認!現在對整個審訊過程,必須全程錄音錄像,這避免了審訊人員的刑訊逼供,也避免了犯罪嫌疑人的翻供叫屈!
當然,公安的審訊,包括紀委的調查,據本人所知,都還有壹些不太規範,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違規的現象,但小小的喝水,但起多大作用?!讓犯罪嫌疑人喝了,又能怎樣?!喝水前必須報告是事實,這是為了防止其在審訊時,有突發性的舉動,防止其自傷自殘或傷害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