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很多人的理解,公務員到點下班,周末正常放假,年假也嚴格按照法律執行,是貫徹勞動法最模範的職業。但是真實情況卻並非如此,就拿我來說,無論是在縣委辦,還是在紀委,加班已經成了家常便飯。
那麽問題來了,公務員可以拒絕加班嗎?有加班費嗎?
先談談拒絕加班。拒絕加班,感覺是個笑話。領導交代工作任務,只告訴妳完成時限,至於加不加班,加班多長時間,是妳自己的事。比如去年過年疫情突然來襲,比如節假日,比如正在家陪孩子寫作業.....等等,領導壹個電話,就得立馬趕到單位幹活。有時,領導安排任務,沒說時限,妳剛完成壹半,領導問起來,怎麽辦,加班吧。公職人員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模式,基本上是服從。基本沒聽說有人拒絕加班的,而且很多人自覺加班。周六、周天去單位,基本上都會遇到加班的。大型會議、活動是加班的高峰期,經常連續加班半個月。甚至,有時候為寫材料加班壹整夜,也有可能。不過如果在相對清閑的單位加班時候很少。
再說說有沒有加班費。公務員不受《勞動法》調節,因沒有勞動用工合同,國家機關是執行公務,也不是該法律所指用人單位。《公務員法》對加班只規定應該給予相應的補休,無其他附加補償。特別是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出臺之後,公務員加班基本上都是無償的,補休由於操作難度較大,容易給同事和領導造成工作態度不積極的壞印象,基本無人去實施。
只要不追求提拔、評優、去好的單位,不在乎被邊緣化、沒有福利、沒有機會,不去加班也沒什麽嚴重後果。
其實最好躺平的是公務員(妳看,連躺平都不平等)。只要妳熟悉《公務員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做到不違法違規違紀,同時與世無爭當鹹魚,領導就拿妳沒什麽好辦法。
當然,這麽做公務員就有點對不起老百姓了,畢竟拿著納稅人的錢啥也不幹還是很不好。
但不聽領導的話也不是不能有所作為,比如妳可以留心觀察領導的情況,看看T a有沒有違法違規違紀的行為,如果妳找到壹些實證攥在手裏,領導說不定還會怕妳,或者紀委監察委還會找妳了解情況。黨和國家賦予了妳這樣的權利,這也算是為老百姓做點實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