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名和字不是壹回事,名是名,字是字,號是號,都為壹個人的稱呼,規矩卻不壹樣。字又稱表字,是古代的中國人在名字之外,為自己取的與本名意義相關的別名。號按其來源可分為自號,贈號,謚號,綽號。
壹,字
根據記載,古時男子20歲時取字,女子許嫁時取字。
根據《禮記·檀弓》上的說法,在人成年後,需要受到社會的尊重,同輩人只呼其名顯得不恭,於是需要為自己取壹個字,用來在社會上與別人交往時使用,以示相互尊重。因此,古人在成年以後,名字只供長輩和自己稱呼,自稱其名表示謙遜,而字才是用來供社會上的人來稱呼的。
北齊的顏之推認為,人名是區別彼此,字則是體現壹個人的德行的。大部分人的名與字在意義上都是有關聯的。?
二,號
1,自號,自號就是自己為自己所取的號。?
2,贈號,主要有三種情況:其壹,以其軼事特征為號。如李白,人稱謫仙人;其二,以官職、任所或出生地為號,如王安石稱王臨川;其三,以封爵、謚號為號,如諸葛亮封武鄉侯,人稱武侯。
由於號可自取和贈送,因此具有自由性和可變性。以至許多文人,有很多別號,多的可達幾十個,上百個,“別號太多,反成攪亂”(鄭板橋集題畫。靳秋四索畫),所以近代以後,尤其建國以來,文人用號之風大減,不少人發表作品不用筆名,就用真名。
3,謚號,我國古代,帝王、諸侯、大臣等具有壹定地位的人死去之後, 根據他們的生平事跡與品德修養,評定褒貶,而給予壹個寓含善意評價、帶有評判性質的稱號,並相沿成為制度,這種制度稱為謚法,所給予的稱號名為謚號。
4,綽號,也稱諢名、混號、諢號,它和別號、齋號的初級性區別,似在於幾乎全部為他人所取,然後得到公認,使用性完全不取決於擔當者本人的意願。
擴展資料:
在古代,由於特別重視禮儀,所以名、字的稱呼上是十分講究的。
在人際交往中,名壹般用作謙稱、卑稱,或上對下、長對少的稱呼。平輩之間,只有在很熟悉的情況下才相互稱名,在多數情況下,提到對方或別人直呼其名,被認為是壹種不禮貌的行為。平輩之間,相互稱字,則認為是有禮貌的表現。
下對上,卑對尊寫信或呼喚時,可以稱字,但絕對不能稱名,尤其是君主或自己父母長輩的名,更是連提都不能提,否則就是“大不敬”或叫“大逆不道”,所以便產生了我國特有的“避諱”制度。
避諱的對象有四類:
壹是帝王,對當代帝王及本朝歷代皇帝之名進行避諱,屬於當時的“國諱”或“公諱”。如在劉秀時期,秀才被改成茂才;乾隆曾下詔門聯中不許有五福臨門四字,為的是避諱順治帝福臨之名。有時甚至還要避諱皇後之名,如呂後名雉,臣子們遇到雉要改稱野雞。
二是諱長官即下屬要諱長官本人及其父祖的名諱。甚至壹些驕橫的官員嚴令手下及百姓要避其名諱。
陸遊編著的《老學庵筆記》記有壹故事:壹個叫田登的州官不準下屬及州中百姓叫他的名字,也不準寫他的名字,到了正月十五照例要放燈三天。寫布告的小吏不敢寫燈字,改為“本州依例放火三日”。由此便有了“只許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的笑話。
三是避聖賢,主要指避至聖先師孔子和亞聖孟子的名諱,有的朝代也避中華民族的始祖黃帝之名,有的還避周公之名,甚至有避老子之名的。
比如孔夫子,名“孔丘”,北宋朝廷下命令,凡是讀書讀到“丘”字的時候,都應讀成“某”字,同時還得用紅筆在“丘”字上圈壹個圈。清朝尤甚:凡是天下姓“丘”的,從此以後,都要加個耳字旁,改姓“邱”字,並且不許發音為“邱”,要讀成“七”字。
於是,天下姓“丘”的,從此改姓“邱”了。到了今天,有姓“丘”的,又有姓“邱”的,原因就是有的改了,有的又改回原來的“丘”字了。
四是避長輩,即避父母和祖父母之名,是全家的“家諱”或“私諱”。與別人交往時應避對方的長輩之諱,否則極為失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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