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文學獎是諾貝爾在1895年11月27日寫下遺囑,捐獻全部財產3122萬余瑞典克朗設立基金,每年把利息作為獎金,授予“壹年來對人類作出最大貢獻的人”。根據他的遺囑,瑞典政府於同年建立“諾貝爾基金會”,負責把基金的年利息按五等分授予,文學獎就是其中之壹。
並非任何人都有資格作為諾貝爾獎提名人,團體提名和自我申請不被接受。文學獎的提名人資格是:瑞典文學院院士和各國相當於文學院士資格的人士;高等院校文學教授和語言學教授;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各國作家協會主席。
文學院從復會到公布評獎結果,只有少則2周多則4周的時間。每星期四晚上進行討論、評議、表決,直到有壹名候選人得票超過投票數的半數以上(至少需要8票)。如果經多次投票無人過半,有時會達成妥協評出兩人分享(至今有4次),有時只好當年空缺,留到下壹年再評。
擴展資料評選機構:1786年4月5日,瑞典國王古斯塔夫三世仿照法蘭西學院的模式,在首都斯德哥爾摩設立了“瑞典學院”。“瑞典學院”的正名既未掛“皇家”的頭銜,也無“文學”的限定,比“瑞典皇家(科)學院”只少“皇家”(Royal)壹詞,因此經常被人混為壹談,以為文學獎和科學獎是壹個機構頒發的。“
瑞典文學院限定由18名終身院士組成,最初都是古斯塔夫三世直接聘任的。院士各坐壹把有編號的交椅,終生固定不變。去世院士的缺額由其他院士提名,秘密投票補選,然後經國王批準聘任,公布於眾。由於以往的重點是語言,因此傳統上的院士多為語言學家和歷史學家,文學家和作家只是少數,這種情況只到如今才有根本改變。根瑞典學院章程,院士中始終有壹名法律界權威。
1896年,瑞典文學院接受了頒發諾貝爾文學獎的任務,其功能才逐漸向文學方面傾斜,越來越多的文學家和作家被補選為院士,如今終於超過半數,作為“文學院”總算實至名歸。
參考資料: